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发展理论和青少年偏差理论是社会工作者开展内容丰富的专业服务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理论来源于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本节主要介绍青少年发展理论及青少年偏差理论。
(一)青少年发展理论的主要观点
青少年发展理论主要包括生物进化理论、精神分析理论、社会学习理论、认知发展理论、社会文化理论等①。
1.生物进化理论的主要观点
生物进化理论假定个体的发展受自然法则的影响,重视生物性力量对个体成长与发展的主导作用,同时把青少年的生长与发展看成是个体适应环境的一种现象,而生长与发展具有共通性,不受社会文化的影响。如复演论认为,少年期是人类进化中农牧社会的反映,技术学习与常规训练最为重要;青少年期则如演进到现代社会一样,充满不安与冲突,是个体由未开化转变到文明化的重要时期。生物进化理论的观点认为,青少年期的重点就是人类“再繁衍的历程”,青少年也要遵循“适者生存”的原则。发展螺旋论则认为,个体的成长即是“被遗传所导引的成熟过程”,成长具有“律动顺序”,形成了“螺旋状”,逐步爬升,使机体日益成熟与精密。
2.精神分析理论的主要观点
以弗洛伊德(Freud)为主要代表的精神分析论在性心理发展理论、欲力再现论、人际关系论、心理社会论等的阐述中,特别提到“认同作用”对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影响。经由认同作用,青少年可以吸收他人的特质与价值观(包括生活中的重要他人与同伴的特质与价值观),使自己能够深层地感受与他人的相似性与投入程度,有助于青少年的自我发展。认同作用可以提升青少年的价值观,使“自我”得以良好发展,并且有助于“超我”的提升。当青少年知道为所当为时,新的价值观或新的人生目标形成理想的自我,并抑制某些不被社会所赞许的行为,有利于青少年顺利地统合进入成人社会。青少年的认同作用可视为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心路历程。弗洛伊德还认为,“升华作用”是可以将性冲动导向社会接受方式的一种积极的自我防卫机制。
3.社会学习理论的主要观点
根据班杜拉(Bandura)的社会学习理论,青少年通过观察历程就能进行学习,并不需要个人亲身体验而直接受到奖惩。经观察学习,被观察者,也即示范者的行为就成为观察者的“楷模”,再经自我系统的作用,观察者“模仿”了被观察者的行为表现,编码储存在个体内部,进而显现相似的行为。上述观察学习的历程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注意过程、保持过程、再生过程、增强过程。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自我效能”是“自我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影响青少年形成自我效能的来源有四个方面②。
班杜拉认为,青少年辅导与治疗的最终目标是“自我规划”,要使青少年实现自我规划需要三个阶段,分别是诱发改变、类化、维持。为了使青少年能达到自我规划的目的,班杜拉提出了以下几种治疗技术。
(1)实例楷模法。引导青少年观看实例,如电影、电视、录音带的示范,使当事人学习适当的行为。
(2)认知楷模法。由增加青少年的认知结构或自我效能着手,如提高青少年的信心,使他相信自己有改变的可能。
(3)激发自制力。要求青少年表现先前觉得自己无能的行为,或经治疗者的示范,使青少年发现事实并没有他想象的可怕,再逐步增加自我控制力与对事情的掌控或驾驭能力,经过试验而能面对困难,消除恐惧,进而消除不良行为。
班杜拉认为,人的行为是具有目标导向的,他对人的行为改变持乐观的态度,同时也相信人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这些理念对于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都是很好的启示。
4.认知发展理论的主要观点
从青少年发展来看,认知论者关心在人生不同阶段思考与认知的特性及改变过程。青少年认知发展的主要理论包括认知发展论、道德发展论、社会认知论。
皮亚杰(Piaget)认为,青少年时期是形式运思期阶段,该阶段青少年的思考形态不再局限于具体的事务或问题,开始运用抽象的、逻辑的思考方式去推理或判断,并解决周围的问题。而经过同化与调适两个历程,个体可能扩展既有基模或修正既有基模。两者交互作用才能使个体达到适应,并获得知识。科尔伯格(Kohlberg)建立的道德发展论对青少年工作的启示是∶多数青少年的道德发展到达循规期,并以权威人物的赞赏为基础,且青少年有维持法律与秩序的意愿;道德教育应重视共通的正义原则,并使青少年能亲身体验,才能提升青少年的道德发展层次。西尔曼(Selman)的社会认知论研究的重点是青少年如何区别别人与我的不同,以及友谊的形成过程。他提出了人际了解和友谊发展的五个阶段论,认为人际交往和友谊发展能力是青少年发展的重要课题。
5.社会文化理论的主要观点
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的社会文化论强调社会文化决定了青少年的人格发展,青少年的发展是社会期望的产物。文化连续性对于青少年成长有重要影响,青少年社会工作中要多训练青少年学习成人的角色行为,多承担个人责任,尽可能地以成年人所需具备的行为标准与角色行为来引导他们,以免扩大成人与青少年之间的鸿沟。
(二)青少年偏差理论的主要观点①
青少年偏差理论主要包括社会结构理论、社会过程理论、社会回应和冲突理论等。社会结构理论强调低社会经济地位、邻里、社区独特的文化、风俗及规范等影响和促使青少年犯罪,产生偏差和犯罪行为。如文化偏差理论(如芝加哥学派、文化冲突理论、下阶层文化冲突理论)、紧张理论(如默顿的无规范理论、次级文化理论、机会理论)等。社会过程理论包括社会学习理论(差别结合理论、不同增强理论及中立化理论)、控制理论(赫胥的控制理论、雷克利斯的抑制理论)等。社会回应与冲突理论包括标签理论、马克思理论、多元冲突理论及激进冲突理论等。
1.社会次文化理论的主要观点
社会次文化理论认为,某些人认同团体或小团体特有的价值体系,这些价值体系可能与一般社会所能接受的价值体系不仅有异而且不相容。如一些青少年的言行无法符合一般社会标准,因此被社会排斥而成为社会适应困难者。他们慢聚集起相同利益和命运的小团体,且认同他们共同能接受的价值体系,渐渐形成次级文化,并合理化其偏差行为,共同以反社会行为来应对和解决其遭遇的适应困扰问题。
2.社会互动理论的主要观点②
社会互动理论关注越轨者怎样看待自己、怎样形成自我印象,并发现人们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可以学会解释自己活动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对他们今后行为有深远影响。社会互动理论认为,年轻人变成犯罪者是因为他被认定为坏人,也因为人们不相信他是好人。这就从社会互动理论引申出“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没有一种行为是天生偏差的,偏差是要定义的。不同的社会会把不同的行为标记为偏差。他们相当注重少年犯罪者被逮捕及受审判后的烙印影响,并认为少年犯错在所难免,而他们的犯罪行为之所以会加重是来自警察、法官或司法系统所加给他们的负面影响③。他们认为偏差有两种初级偏差和次级偏差。初级偏差是指未被人指认或惩罚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相当普遍的,而次级偏差是来自司法人员及一般社会人士对于偏差少年初级偏差行为的反应而形成的。
标签理论讨论的重点是次级偏差行为,认为标签的过程犹如一种烙印,是一种强烈的负面看法,会使个体改变自我意识,并陷入“偏差生涯”。标签影响人的自我认同,进而导致更严重的偏差行为。
3.社会联结理论的主要观点
作为社会控制论的组成部分,赫胥(Hirschi)提出的社会联结理论认为“人为什么要犯罪”不应是犯罪学要研究的问题,相反,“人何以不犯罪”才是要探讨的问题。青少年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与社会建立起强有力的社会联系,除非很强的犯罪动机将其社会联系打断,否则他便不轻易犯罪。青少年偏差或犯罪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传统的联系薄弱或破裂的结果①。
社会联结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社会联系,赫胥指出了社会联系的4个构成部分∶
(1)依附感。依附是个人与他人或群体的感情联系。如果个人拥有对他人或群体的依附感,那么就会在作出某种决定或进行某种活动时考虑他人或群体的意见与感情,控制自己的违法犯罪冲动。家庭、学校是青少年的重要依附对象,青少年与其依附程度越高,犯罪行为越少②。
(2)承担感。承担是指为基于传统活动设定的目标而进行的努力,为自己的理想或期待而付出的行动。承担感判断的是青少年是否把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了对于未来职业和教育上面。服从于传统价值观的青少年会从事传统的活动,较少出现闲荡并产生偏差行为。个人越是有志向,那么他就越会把更多的时间或精力投入实现自己的理想中,在行为决策时就越会考虑其对自身的影响,因而其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良好的家庭和学校教育有利于青少年树立崇高的理想,使其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实现其理想,这样走向犯罪的可能性会更小。
(3)参与感。参与是指对传统活动的参加和投入。赫胥认为“个人完全可能是太忙于传统的活动而没有时间进行越轨行为。参与传统活动的人受到工作时间等的约束,以至很少有机会进行越轨行为。”③青少年越是感兴趣,参与家庭、学校、社区等组织的活动,接触犯罪亚文化的机会就越少,那么犯罪的概率就越小。
(4)信念。信念是指对社会共同的价值体系的认同。赫胥认为,社会群体中存在着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生活在这一社会或群体中的人们基本都相信、遵循这套价值信念系统。但其中的另类成员如果对信念的内化程度较低,或者对个人的错误行为运用合理化的心理防御机制,那么这样的个体就容易出现偏差行为。青少年信念需要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当人们越是信仰共同的社会准则时,社会准则对其行为的约束就越大,其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而对社会准则的信仰是要通过教育、青少年逐步内化形成的,因此父母的教育、学校教育起到关键作用。
社会联结理论与其他主要青少年犯罪理论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探讨遏制青少年犯罪的约束力,而后者是探讨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压迫力、推动力或诱惑力。
4.整合理论的主要观点①
整合理论是一种试图把社会学理论中的不同观点进行整合的理论,其目的是力图避免各个理论的缺陷。整合理论的主要观点如下∶
(1)把社会控制理论和社会结构理论进行整合,认为生活在无组织的社会环境中的个人接受社会化过程不足,紧张和被社会隔离的感觉及正常的社会制约关系的弱化,导致个人拒绝传统的社会价值,参与犯罪亚文化群,因得到犯罪团伙的赞许,进一步强化了犯罪的价值观念,从而更多地走向犯罪道路。
(2)将紧张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综合在一起,认为社会制约程度的降低以及自己的紧张感会驱使人们去寻找同样心态的犯罪团伙,并逐渐依赖犯罪团伙;与犯罪团伙的交往会强化其消极态度,从而导致其从事犯罪行为。
(3)把整合理论进一步整合,提出了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理论。该理论强调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是相互作用的。而青少年犯罪本身与这些因素也是相互作用的。由于在青少年成长的每个时期,家庭、学校、朋友的影响是不同的,而青少年犯罪这一结果又反过来影响导致其产生的各种因素,进一步强化了影响青少年初犯罪的不利因素,恶性循环的结果是出现了职业性惯犯。
二、青少年服务的基本内容
(一)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方面
促进青少年的道德发展,使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开展就业、婚恋、社交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够促进青少年的成长发展。
1.思想引导
为青少年提供思想道德教育辅导,引导青少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依据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的道德发展论②,多数青少年的道德发展到达循规期,主要是为了避免他人反对或不悦,以及为了避免受到法律制裁而遵守规范。权威人物的赞赏对维持道德水平非常重要,青少年也有维持法律与秩序的意愿。因此,开展道德教育应重视共通的正义原则,并使青少年能亲身体验,这样才能提升青少年的道德发展层次。
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现状来看,思想引导类服务主要有法制教育、公益服务、感恩教育、生命教育等。
2.习惯养成
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导和良好的习惯训练,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
不少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习惯与其缺乏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直接相关。因此,在开展青少年习惯养成的专业服务中,社会工作者除了开展行为治疗、规范教育外,培养青少年的自我管理能力也是重要的服务内容。
青少年自我管理服务的目标可以包括提升青少年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协助青少年有效地自我约定且诚信地尽力执行,培养青少年勇于负责的态度来面对自己的生活,协助青少年正确地检视、查核自己的行为表现,懂得如何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有效的评估。现实治疗法是开展自我管理服务的理论基础之一,强调如何协助服务对象面对现在的行为负起完全的责任。“3R”理论对服务开展提供了逻辑依据∶第一,责任(Re-sponsibility),强调每个人都拥有抉择的能力,面对困难可以作最佳的抉择,一旦作了抉择,应信守承诺,全力执行,不推诿,不找借口,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起完全的责任;第二,现实(Reality),强调服务对象此时此刻当前的行为,不要依赖过去的经验,认为唯有把握现在,才有成功的可能第三,正确(Right),要求服务对象必须经常评价自己的行为是否做得正确、是否恰当。①
相关的服务活动,如“自我约定”“自我监督”“小组中行为表现的自我评估”“如何提升自尊的行为表现”等。
3.职业指导
帮助青少年培养正确的就业意识,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就目前我国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现状来看,开展青少年就业辅导服务是非常普遍和有成效的,主要包括职业规划、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面试技巧训练、就业信息咨询、网络创业公益培训、就业资源联动等。
4.婚恋服务
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帮助其解决思想上、情绪上的困扰,为有需要的青年组织开展婚恋交友活动。
青春期的情感困惑是青少年共同面临的问题。社会工作者通过开展“建立健康婚恋观”“青春期教育”“掌握交往技巧”等专题服务,协助青少年提升婚恋交往能力。
5.社交指导
即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交往动机和交往品质,提高青少年的合作意识和能力、沟通交往技巧和能力,对社会交往有障碍的青少年进行社会关系调适,帮助其融入社会。
(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
1.困难帮扶
对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帮助他们获得政府救济和保障以及社会资助和帮扶,同时培养其自强自助的生活态度。
2.权益保护
为青少年提供个案维权服务,耐心解答青少年的求助咨询,及时跟进并协调解决家庭虐待、人身伤害、吸食毒品、沉迷网络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事)件。
3.法律服务
为青少年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要时联系法律援助部门给予其援助。
4.心理疏导
缓解或消除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帮助青少年提高情绪自我管控能力,促进其健康人格的形成,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关爱问题。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
1.一般预防
(1)开展理想、道德、法治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预防犯罪教育,协助青少年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提升遵纪守法和防范意识,提升青少年的责任担当,增强辨别是非、自我保护和自我管控能力。
(2)提升青少年父母监护责任。协助父母提升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教育、劝导、劝诫、监护能力。
(3)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协助学校开展青少年的服务需求评估、早期干预,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服务,建立包括预防校园欺凌等在内的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4)协助青少年工作的其他部门、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服务活动。
案例4-1
Y街道地处城市经济不发达地区,社区内居民经济收入低,住房拥挤,服务设施简陋。社区内的青少年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的比较多,他们结成帮派,经常在街区内闲逛,他们或者出没网吧,或者出没游戏机房,或者聚在小店喝酒嬉闹。最近,这群青少年团伙经常与其他团伙发生争执,社区居民深感不满,并向附近派出所投诉。
社会工作者走访了几个青少年的家庭,发现他们大都是单亲家庭子女,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已经无法管教他们,家庭内常常发生祖孙冲突。社会工作者也走访了学校、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团工委和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等部门,发现与他交谈的人都注意到了该群青少年的问题,并都希望能够采取措施改善这些青少年的状况,同时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预防社区内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和犯罪问题的产生。
社会工作者决定协调社区各种力量来研究解决办法。在多方协商和研讨下,社会工作者设计了青少年社区综合服务项目,该项目由四个服务计划组成,分别是“社区共责计划”“认知行为改善计划”“就业帮扶计划”“亲职教育计划”。“社区共责计划”详细部署了社区政府各部门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角色和职责,并计划建立社区青少年共责网络“认知行为改善计划”的核心是针对青少年的认知和行为现状,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开展群体性治疗,促使青少年改变道德观念和偏差行为,建立健康生活规则“就业帮扶计划”是通过组织青少年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及职业探寻活动,帮助青少年增加社会交往,逐步恢复和提升其就学、就业、社会交往等生活能力;“亲职教育计划”是整合心理咨询专家和青少年教育者对社区青少年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技能辅导,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念,改善家庭的教育功能,从而为社区青少年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四个服务计划经过一年的运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社区内预防青少年犯罪机制逐步建立,居民的投诉减少了,街边闲逛的青少年也不见了。
上述案例中,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开展了包括认知行为修正、就业辅导、健康成长、家庭和社区支持等集预防、治疗和发展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计划,较好地发挥了预防的作用促进了青少年成长。
2.不良行为的干预
(1)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规定,“不良行为”指下列不利于未成年人①身心健康成长,不予干预会日益严重的行为
①吸烟、饮酒。
②多次旷课、逃学。
③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④沉迷网络以致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⑤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⑥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⑦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等不良活动。
⑧观看、收听含有色情、淫秽、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
⑨其他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
(2)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的专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①协助父母开展不良行为干预。
②协助学校开展不良行为干预。
③协助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不良行为干预。
④开展外展服务。
⑤受其他相关部门委托开展的不良行为干预。
3.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①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
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③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④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⑤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⑥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⑦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⑧参与赌博赌资较大。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的专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①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包括训诫在内的矫治服务、观护帮教服务。
②协助专门学校开展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服务,包括评估、干预、成效评估、转介等。
③受其他相关部门委托开展的严重不良行为教育矫治服务。
4.重新犯罪的预防
即以涉罪未成年人、服刑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其他需要司法保护的未成年人为对象,整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为恢复、改善、提高未成年人社会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全面发展而提供的社会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处理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民事案件处理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及其他需要司法保护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1)刑事案件处理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刑事案件处理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者对涉罪未成年人、服刑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或其家庭成员,在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安置帮教阶段所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侦查阶段。社会工作者开展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合适保证人、保护处分、监所服务、未成年被害人服务、未成年证人服务等工作内容。
起诉阶段。社会工作者开展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合适保证人、保护处分、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教育、未成年被害人服务、刑事和解、亲职教育、未成年证人服务等工作内容。
审判阶段。社会工作者开展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保护处分、刑事和解、未成年被害人服务等工作内容。
刑罚执行阶段。社会工作者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和监所矫正服务。
安置帮教阶段。社会工作者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开展安置帮教服务,矫正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在上述各阶段中,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的服务内容还包括∶
合适成年人社会工作者对处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因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调查社会工作者对处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涉罪未成年人,至其所在的家庭、学校、居(村)委、工作场所等单位,对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监所服务社会工作者对被羁押在拘留所或看守所的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性别和思想行为特征,开展心理疏导、法制教育、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出所衔接等
服务。
保护处分社会工作者对因年龄或情节等法定原因而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正、行为矫正、感化教育、亲职教育等专业服务。
未成年被害人服务社会工作者对处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关系修复、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等服务。
观护帮教社会工作者对处于取保候审、不捕不诉、相对不起诉观护帮教期间的涉罪未成年人,定期开展思想辅导、日常监督、生活观察、行为矫正、安全保护、公益劳动等服务,以改善其行为、预防其再犯行为的产生,并做好服务记录,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教育社会工作者对处于6个月以上1年以下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的涉罪未成年人,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活动报告、生活观察、行为矫正、思想教育、心理辅导、法制教育、公益劳动等服务,以改善其行为、预防其再犯行为的产生,并做好服务记录,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亲职教育∶社会工作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提供亲职教育及辅导等服务,协助其树立正向教育观念,以及获得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
刑事和解社会工作者在起诉及审判阶段,对涉罪未成年人、非重大人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和受罪错行为影响的任何其他未成年人,充当调解人的角色,组织和解会议,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批评教育,鼓励涉罪未成年人主动作出获得他方谅解的行为,解决由涉罪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造成的问题,协助涉罪未成年人弥补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修复涉罪未成年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促使恢复至原来的状态。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务∶社会工作者对被放置于社区内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结合其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的综合评估开展心理辅导、行为训练、教育学习、技能培训、家庭辅导、社区服务、危机干预等服务,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未成年人安置帮教服务社会工作者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开展思想引导、法制教育、困难帮扶和生活管理等服务,协助未成年人提升其在就学、就业、社会融入等方面的能力。
(2)民事案件处理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民事案件处理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是指涉及年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亲子关系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社会工作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当事人或其家庭组员开展家事调查、庭前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护、亲职教育、权益代表人、探望监督人等工作。
(3)其他需要司法保护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其他需要司法保护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者对进入司法保护程序的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未成年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当事人,开展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评估、需求评服务。
保护处分社会工作者对因年龄或情节等法定原因而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正、行为矫正、感化教育、亲职教育等专业服务。
未成年被害人服务社会工作者对处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关系修复、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等服务。
观护帮教社会工作者对处于取保候审、不捕不诉、相对不起诉观护帮教期间的涉罪未成年人,定期开展思想辅导、日常监督、生活观察、行为矫正、安全保护、公益劳动等服务,以改善其行为、预防其再犯行为的产生,并做好服务记录,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教育社会工作者对处于6个月以上1年以下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的涉罪未成年人,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活动报告、生活观察、行为矫正、思想教育、心理辅导、法制教育、公益劳动等服务,以改善其行为、预防其再犯行为的产生,并做好服务记录,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亲职教育∶社会工作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主要照料人,提供亲职教育及辅导等服务,协助其树立正向教育观念,以及获得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
刑事和解社会工作者在起诉及审判阶段,对涉罪未成年人、非重大人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害人和受罪错行为影响的任何其他未成年人,沉当调解人的角色,组织和解会议,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批评教育,鼓励涉罪未成年人玉动作出获得他方谅解的行为,解决由涉罪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造成的问题,协助涉罪禾成年人弥补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修复涉罪未成年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促使恢复至原来的状态。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务∶社会工作者对被放置于社区内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结合其衩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的综合评估开展心理辅导、行为训练、教育学习、技能培训、家庭辅导、社区服务、危机干预等服务,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未成年人安置帮教服务社会工作者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宋人,开展思想引导、法制教育、困难帮扶和生活管理等服务,协助未成年人提升其在狱学、就业、社会融入等方面的能力。
(2)民事案件处理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民事案件处理中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是指涉及纤举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收养不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亲子关系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社会工作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当事人或其家庭组员开展家事调查、庭前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扩、亲职教育、权益代表人、探望监督人等工作。
(3)其他需要司法保护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其他需要司法保护的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者对进入司法保护程序的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多令害的未成年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当事人,开展强制报告、应②处置、监护评估、需求评估及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权益维护、照料照管、社会支持等安全保护性服务。
案例4-2
社会观护确保帮教效果
某市辖区检察院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各区县设立社工总站、在街镇设立社工点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先后与区政法委、区综治办、团区委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提出了探索建立覆盖全区的观护体系的设想,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2004年,在区综治办的牵头下,“区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工作总站”正式成立,从而形成了一个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依托1个观护总站,以遍布全区9个镇、3个街道、1个市级工业区的13个社工点为工作载体,以居住地在本区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对象,特别是以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以93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为主要力量的维权帮教网络。
基于区检察院的成功经验,市检察院在全市逐步推开观护工作,目前已建成了覆盖全市的社会化帮教观护体系,包括18个区级社会观护站、240个社会观护点、68个“三无”(即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特殊观护基地和1个市级观护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