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的预防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护知识
1.生产性粉尘对人体会造成哪些危害?
生产性粉尘进人人体后,根据其性质、沉积的部位和数的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病变。
(1)尘肺。长期吸入一定量的某些粉尘可引起尘肺,这是生产性粉尘引起的最严重的危害。
(2)全身中毒性。例如铅、锰、砷化物等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后被吸收,引起中毒。
(3)局部刺激性。例如生石灰、漂白粉、水泥等粉尘可使呼吸道黏膜受损。经常接触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的疾病。
(4)光感应性。例如沥青粉尘。
(5)感染性。例如破烂布屑、兽毛、谷粒等粉尘有时附有病原菌。
(6)致癌性。例如铬、镍、砷、石棉及某些光感应性和放射性物质的粉尘。
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职业病中,以尘肺最为严重。
◉相关知识
尘肺病是危害我国工人健康最严重的职业病。卫生部对全国职业卫生情况的统计显示,自20世纪50年代到2014年,累计报告职业病863634例。2014年共报告各类职业病29972例,其中尘肺病26873例,占总数的89.66%。尘肺病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3846例和11471例,共占尘肺病的94.21%。
◉事故案例
2003年初,贵州省湄潭县约200余人到福建仙游打工,主要从事石英破碎、筛分等工作,接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0%以上的石英粉尘。对其中86名湄潭西河乡返乡民工进行体检,共查出矽肺病患者46人,检出率53.5%,死亡18人。
2.防治粉尘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综合防尘措施可概括为八个字,即“革、水、密、风、护、管、教、检”。
“革”: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这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
“水”: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例如,矿山开采的湿式凿岩、铸造业的湿沙造型等。
“密”: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这是防止和减少粉尘外逸,治理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风”: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采取通风措施,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护”: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管”: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防尘设施要改善,维护管理要加强,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
“教”: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检”: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相关知识
有下列疾病者不宜从事粉尘作业:活动性结核病、严重的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或胸膜病变、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3.生产性毒物有哪些危害?
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生产性毒物可作用于人体的多个系统,表现在:
(1)神经系统。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跽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说时可发生脑水肿。
(2)呼吸系统。一次性大量吸入高浓度的有毒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必炎、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长期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
(3)血液系统。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可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人体组织缺氧。
(4)消化系统。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的腹绞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可使牙釉质破坏、脱落。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可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5)泌尿系统。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和肾小管综合征等。
(6)其他。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骨骼病变。许多化学物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毛旗炎。接触铬、铍的工人皮肤易发生溃疡,如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砷等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甚至诱发皮肤癌。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可引起刺激性眼结膜炎或角膜炎,严重者可引起化学性灼伤。溴甲烷、有机汞、甲醇等中毒,可造成视神经萎缩,以致失明。有些工业毒物还可诱发白内障。
4.生产性毒物危害有哪些防治措施?
预防生产性毒物危害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治措施:
(1)消除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物质或低毒物质代替有莓物质或高毒物质,改革能产生有害因素的工艺过程,改造技术设备,实现生产的密闭化、连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使作业人员脱离或减少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
(2)密闭、隔离有害物质污染源,控制有害物质逸散。对逸散到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要采取通风措施,控制有害物质的飞扬、扩散。
(3)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控制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其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
(4)加强对毒物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5)加强个人防护。在存在毒物的作业场所作业,应使用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毒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6)提高机体免疫力。作业人员应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锻炼,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7)接触毒物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实行转岗、换岗作业。
5.常见职业中毒的典型症状是什么?
(1)铅中毒。铅是常见的工业毒物。职业性铅中毒主要为慢性中毒。早期常感乏力、口内有金属味、肌肉关节酸痛等,随后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食欲不振、腹部隐痛、便秘等。病情加重时,出现四肢远端麻木,触觉、痛觉减退等神经炎表现,并有握力减退。少数患者在牙龈边缘有蓝色“铅线”,重者可出现肌肉活动障碍。腹绞痛是铅中毒的典型症状,多发生于脐周部,也可发生在上腹部或下腹部。每次发作可持续几分钟到几十分钟。另可出现中度贫血,有时伴发高血压。
(2)汞(水银)中毒。慢性汞中毒是职业性汞中毒中最常见的类型,在汞污染较重的作业环境中逐渐发病。初期常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头晕、头痛、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脱发等。随病情进展,可出现典型的“汞兴奋症”,情绪不稳、急躁、易兴奋、激动、恐惧、胆怯、害羞、好哭、注意力不集中。个别患者有焦虑不安、抑郁、幻觉、孤僻等表现。检查可见“汞性震颤”,严重者写字、吃饭、系扣等动作都困难。
(3)—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急性中毒的典型症状有头痛、头昏、四肢无力、恶心、呕吐,甚至昏迷,还可出现脑水肿、心肌损害、肺水肿等并发症。
(4)硫化氢中毒。硫化氢急性中毒的典型症状有明显的头痛、头晕,出现意识障碍;或有明显的黏膜刺激症状,出现咳嗽、胸闷、视物模糊、眼结膜水肿及角膜溃疡等,重症者可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循环衰竭或“电击样”死亡。
(5)苯中毒。急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轻者起初有黏膜刺激症状,随后出现兴奋或酒醉状态,并伴有头晕、恶心、呕吐等。重症可出现阵发性或强制性抽搐、脉搏弱、呼吸浅表、血压下降、昏迷等,甚至发生呼吸衰竭而死亡。
慢性苯中毒最常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主要症状为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等,有的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现象,如心动过速或过缓,个别晚期病例可有四肢末端麻木和痛觉减退的现象。
◉相关知识
职业中毒的诊断较为复杂,患者就医时应向医生充分说明职业史(如车间、工种、工龄及劳动现场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等),这对医生作出准确的诊断尤为重要。
◉事故案例
某年3月7曰,常熟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因热浸镀锌钢卷生产线铅槽有铅泄漏而进行检修,由10名作业工人分日夜两班轮流对铅槽底渗出的铅用机械方法清理,作业时间每班8小时。作业过程中,为了加快清理进度,从3月10日开始,工人改变作业方法,改用氧气切割的方法清除铅块。4天后,也就是3月14日,作业工人中有4人出现头昏乏力、周身不适、恶心呕吐、腹部不适等症状。于是全部作业人员被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对症治疗和临床医学观察。经检测,有7名工人尿铅超过职业接触限值0.07毫克/升,最大尿铅测得值为0.54毫克/升,其中有4名患者尿铅检测指标达到并超过诊断值0.12毫克/升,且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经过综合分析,确诊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铅中毒。
铅是一种银白色略带蓝色的软金属,熔点327摄氏度,加热至400〜500棍氏度时,即有大量铅蒸气逸出,在空气中氧化并凝结为铅烟。本次中毒事故是作业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用氧气风枪切割铅块,在切割过程中,使空气中凝结大量的含铅化合物烟尘,再加上没有使用防护用具,导致作业工人吸入烟尘中毒。
6.噪声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多方而的。噪声会妨碍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在噪声环境中工作,人容易感觉疲乏、烦躁,以及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准确性降低等。噪声可直接影响作业能力和效率。由于噪声掩盖了作业场所的危险信号或替报,使人不易察觉,往往还可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长期接触强烈噪声会对人体产生以下有害影响:
(1)听力系统。噪声的有害作用主要是对听力系统的损害。在强噪声作用下,可导致永久性听力下降,引起噪声聋;极强噪声可导致听力器官发生急性外伤,即爆误性聋。
(2)神经系统。长期接触噪声可导致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功能的平衡失调,出现头痛、头晕、心悸、耳鸣、疲劳、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易怒等症状。
(3)其他系统。长期接触噪声可引起其他系统的应激反应,如可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加重,引起肠胃功能紊乱等。
◉相关知识
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场所稳态噪声限值为85分贝,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分贝;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为8小时,需计算8小时等效声级,噪声限值为85分贝;每周工作不为5天,需计算40小时等效声级,噪声限值为85分贝。
7.如何控制作业场所的噪声危害?
采用一定的措施可以降低噪声的强度和减小噪声危害。这些措施主要布:
(1)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噪声的产生,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噪声的设备,如用液压代替高噪声的锻压。对于生产允许远置的噪声源,如风机、电动机等,应移至车间外或采取隔离措施。
控制噪声的传播。可采取消声、吸声和隔声等措施。消声器是能阻止声音传播而允许气流通过的装置,是防止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措施。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或悬挂在车间内,能吸收辐射和反射能量,使噪声强度减弱。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利用一定的材料和装置,把声源封闭,使其与周围环境隔绝起来,如隔声罩、隔声间等。
(2)加强个人防护,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合理使用防噪声耳塞、耳罩具有一定的防噪声效果。根据耳道大小选择合适的耳塞,隔声效果可达30〜40分贝,对高频噪声的阻隔效果更好。改善劳动作业安
排,工作日中穿插休息时间,休息时间离开噪声环境,限制噪声作业的工作时间,可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卫生保健措施。接触噪声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以听力检查为重点,对于已出现听力下降者,应加以治疗和加强观察,重者应调离噪声作业岗位。有明显的听觉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强烈噪声的工作。
◉相关知识
某年,在阜新地区纺织行业噪声危害对工人健康影响的调查中发现,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十分明显。噪声对作业工人最主要的职业危害是导致噪声性听力损伤,早期主要引起高频听力损伤,严重时可引起语频听力损伤,造成噪声性耳聋。对听觉外系统的影响主要是引起心血管系统的损害,长期噪声接触还可以对神经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8.振动危害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哪些?
在生产过程中,由机器转动、撞击或车船行驶等产生的振动为生产性振动。产生生产性振动的振动源有风动工具、电动工具、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
振动危害的预防控制措施有:
(1) 消除或减少振动源的振动。这是控制振动危害的根本性措施。通过工艺改革尽量消除或减少产生振动的工艺过程,如焊接代替铆接,水力清砂代替风铲清砂。采用减振装置,设计自动或半自动式操纵装置,减少手臂直接接触振动源。
(2) 限制作业时间。在限制接触振动强度还不理想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限制作业时间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重要措施。
(3) 加强个体防护。合理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戴减振保暖的手套。
(4) 医疗保健措施。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査,筛选出职业禁忌证。定期体检争取早期发现手臂振动危害的个体,及时治疗和处理。
(5) 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对新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尽量减少作业中的精力作用成分。
9.生产中电磁辐射有哪些危害?
电磁辐射分为射频、红外线、紫外线、激光、X射线及Υ射线辐射等。
(1)射频辐射。包括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和微波等。射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不会导致组织器官的器质性损伤,主要引起功能性改变,并具有可逆性特征,在停止接触数周或数月后往往可恢复。
(2)红外线辐射。红外线辐射对机体的影响主要是皮肤和眼睛。
(3)紫外线辐射。强烈的紫外线辐射作用可引起皮炎,表现为弥漫性红斑,有时可出现小水疱和水肿,并有发痒、烧灼感。在作业场所比较多见的是紫外线对眼晴的损伤,即由电弧光照射所引起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
(4)激光辐射。激光对人体的危害是由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能烧伤皮肤。
(5)X射线及y射线辐射。在一些特殊的工作场所,职工有可能接触到放射性物质(放射源)。放射源发出的放射线,可作用于人体的细胞、组织和体液,直接破坏机体结构或使人体神经内分泌系统调节发生障碍。当人体受到超过一定剂量的放射线照射时,便可产生一系列的病变(放射病),严重的可造成死亡。
◉相关知识
放射源发出的射线,人们是看不见、闻不到、摸不着的,可能在无形中就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在进入工作场所前,要了解现场是否有放射源。作业人员应熟知放射源物质的标签、标志和包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事故案例
某年1月15日,四川省某化建公司的一名临时工与其一起使用活度为64居里(Ci)192Ir探伤机进行管线焊口摄片的另一名临时工在推送l92Ir源以控制曝光时间时,将放射源摇反了,又无警报器,致使伤者在进行贴片时全身受到不均匀放射性误照射。伤者当晚即出现失眠症状,次日出现呕吐、毛发脱落、四肢无力等症状,6〜7天后双手出现红肿、水疱,于是伤者便在该化建公司工地医务室作一般外伤诊治。该年4月初,伤者双手基本治愈。第二年5月,伤者左手拇指、食指和右手拇指开始肿大,皮下出现脓液,在当地卫生院医治无效,于当年10月27日作了左手拇指、食指和右手拇指切除手术。四川省放射病诊断组对伤者进行了会诊,会诊结果为:①轻度急性放射病(恢复期);②双手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左手拇指、食指和右手拇指截指,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六级致残);③双手放射性骨损伤。
10.在生产中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辐射措施?
在有放射源的工作场所中,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1)严格遵守执行放射源使用和保管的安全操作规程与制度。
(2)严格控制辐射剂量。工作时随时检查辐射剂量,建立个人接受辐射剂量卡,保证在容许的辐射剂量下工作。
(3)缩短受照射时间,工作时可实行轮换操作制度。
(4)尽量增大与放射源的操作距离,距离越远,受辐射危害越小,如使用机械手远距离操作。
(5)采用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铅)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
(6)操作中严格遵守个人卫生防护措施,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皮肤或经口进入体内。
(7)加强宣传教育。学习辐射危害的卫生知识和防护措施。非相关操作人员不要盲目进入有放射源警示标志的作业场所。
(8)定期体检。对接触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实行就业前健康检査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11.高温作业对人体有哪些不利影响?
高温环境的热强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可对人体产生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主要有:
(1)人体热平衡。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可导致体温上升。如体温上升到38℃以上时,一部分人即可表现出头痛、头晕、心慌等症状。严重者可能导致中暑或热衰竭。
(2)水盐代谢。高温作业者由于排汗增多而丧失大量水分、盐分,若不能及时得到补充,可出现工作效率低、乏力、口渴、脉搏加快、体温升高等现象。
(3)循环系统。在高温条件下作业,皮肤血管扩张,血管紧张度降低,可使血压下降。但在高温与重体力劳动相结合情况下血压也可增高,但舒张压一般不增高,甚至略有降低,脉搏加快,心脏负担加重。
(4)消化系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易引起消化道胃液分泌减少,因而造成食欲减退。高温作业工人消化道疾病患病率往往高于一般工人,而且工龄越长,患病率越高。
(5)泌尿系统。长期在高温条件下作业,若水盐供应不足,可使尿浓缩,增加肾脏负担,有时可以导致肾功能不全。
(6)神经系统。在高温、热辐射环境下作业,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注意力和肌肉工作能力降低,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差。劳动者的反应速度降低,正确性和协调性受到阻碍,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12.防暑降温有哪些措施?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主要包括:
(1)做好防暑降温的组织保障,加强宣传教育。
(2)改革工艺,改进设备,认真落实隔热与通风的技术措施。
(3)保证休息。高温下作业应尽fl缩短工作时间,可采用小换班、增加工作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等方法。休息地点应远离热源,应备有清凉饮料、风扇、洗澡设备等。有条件的可在休息室安装空调或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
(4)高温作业人员应适当饮用合乎卫生要求的含盐饮料,以补充人体所需的水分和盐分。增加蛋白质、热量、维生素等的摄入,以减轻疲劳,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个人防护。高温作业的工作服应结实、耐热、宽大、便于操作,应按不同作业需要佩戴工作帽、防护眼镜、隔热面罩及穿隔热靴等。
(6)高温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病、肺气肿、肝病、肾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事故案例
某年7月31日下午5时许,刘某在江西省鹰瑞高速公路宁都田埠段服务区施工过程中突感头晕,随后被就近送至村卫生所治疗,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测量体温为40摄氏度,属重度中署,虽经急救,但在“120”急救车运送途中,刘某因重度中署热衰竭死亡。
该事故的原因是刘某在室外从事高温作业,因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重度中暑,引发脑水肿等症狀而死亡。
13.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什么?
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应首先筛选职业禁忌证。
2)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相关的健康损害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进行离岗吋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人1份。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興近亲屈、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査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吋,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4,对职业病是如何认定的?对职业病的治疗有什么规定?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