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的基础知识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护知识

安全生产 • 2020-02-13 • 20+ 浏览

1.生产中有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按照来源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有矽尘、煤尘、电焊烟尘等,化学有毒物质有铅、汞、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等。

2)物理因素。例如噪声、振动、辐射、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高气压)等。

3)生物因素。例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

2)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轮班制度不合理等。

2劳动中精神过度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不相适应、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4)机体过度疲劳,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疲劳等。

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1)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工序安排在一起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设备。

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职业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这种情况危害更大。

2.职业病有哪些种类?

当职业危害因索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就会出现某些功能性或器质性的病理改变,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响劳动能力,习惯上把这类病症统称为职业病。在立法的意义上,职业病具有一定的范围,即凡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录所列的职业病,统称为法定职业病。

2013年12月,固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捋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全国总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公布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以下10大类132种: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过敏性肺炎、哮喘),19种。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痤疮、溃疡),9种。

(3)职业性眼病(如电光性眼炎、白内障),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手臂振动病),7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性急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森林脑炎),5种。

(9)职业性肿瘤(如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苯所致白血病),11种。

(10)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井下工人滑囊炎),3种。

3.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因素有哪些?

业病的发生与职工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浓度或强度有关,而且还与生产过程和作业环境有关。此外,工作人员的个体差异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总之,职业病的发生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

(1)有害因素本身的性质。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与发生职病密切相关,如毒物的理化性质及其对组织的亲和性与毒性作用有直接关系。

(2)有害因作用于人体的。物理和化学因素对人的危害都与量有关,多大的量和浓度才能导致职业病的发生,是确诊的重要参考。我国公布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就是指某些化学物质在工作场所空气中的限量。

(3)劳动者个体易感性。健康的人体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是多方面的。人体停止接触某些物理因素后,被扰乱的生理功能可以逐步恢复,但是抵抗能力和身体条件差的人员对于进人体内的毒物的解毒和排毒功能下降,更易受到损害。经常患有某些疾病的工人,在接每有毒物质后,可以使原有疾病加剧,进而发生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