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索具

Q1起重机指挥 • 2023-07-14 • 10+ 浏览


 起重索具

 

起重索具主要有金属索具和合成纤维索具两大类。

金属索具主要有钢丝绳吊索类、链条吊索类等,合成纤维索具主要有以锦纶、丙纶、涤纶等为材料生产的绳类和带类索具等。

 

一、吊链

品链是包括一根或数根链条和连带其上、下端配件的链条组合件,用于把起吊重物连接到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的吊钩上。

1.吊链的术语和定义

1)链环节距∶ 链环内长度的测量值。

2链条极限工作载荷在一般起重设备上,链条垂直悬挂时承受的最大公称质量。

(3)主环;为一侧边平行的环,是吊钩的上端配件,通过它连接到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的吊钩上。

4中间主环∶ 用于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链肢连接到主环的链环。

5连接环装在链条端部的链环,直接或通过中间环将链条连接到上端或下端配件上。

6)中间环∶ 用于端部配件和装在链条上的连接环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链环。

7)下端部装在肢端的链环、吊钩或其他装置,此肢端远离主环或上端。

8)极限工作载荷∶ 在通常情况下,设计吊链能承受的最大质量。

9)工作载荷∶ 在特殊工况下吊链能承受的最大质量。 

2.吊链的结构

吊链的典型结构如图 3-17 所示。 

3 吊链的使用、维护和报废

1)选用吊链尺寸与等级,可依次升高,即由M级到S级再到T级,从而获得强度相同而尺寸较小的吊链。

2)吊链在高(低)温环境里作业时,根据吊链等级、温度环境,吊链允许的极限工作载荷用常温时极限工作载荷的百分率表示。

1)吊链等级为M4)时,吊链允许的极限工作载荷如下温度-30 ℃<t ≤ 300 ℃,极限工作载荷的100%。温300 ℃<t ≤ 350 ℃,极限工作载荷的85%。温350 ℃<t ≤ 400 ℃,极限工作载荷的75%。温400 ℃<r ≤ 475 ℃,极限工作载荷的50%。温度t>475 ℃,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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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吊链等级为S6)时、吊链允许的极限工作载荷如下温度-30 ℃<1 ≤ 200 ℃,极限工作载荷的100%温度200 ℃< ≤ 300 ℃,极限工作载荷的90%。温度300 ℃<t ≤ 400 ℃,极限工作载荷的75%。温度r>400℃,不允许使用

3)吊链等级为T8)时、吊链允许的极限工作载荷如下温度-30 ℃<r ≤ 200℃,极限工作载荷的100%。温度200 ℃<1 ≤ 300 ℃,极限工作载荷的90%。温度300 ℃<1 ≤ 400 ℃,极限工作载荷的75%。温度r>400 ℃,不允许使用。

3S6T8)级吊链不应在酸性溶液、酸性蒸气中使用。M4)级吊链在酸性介质中使用时,应采用下列保护措施

1)此时该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应不大于原极限工作载荷的50%

2)用储使用之助应进行全面检查。吊链在其他腐蚀性环境里使用时,应与制造商协商。

3)吊链使用后,应立刻用清水彻底冲洗。

4吊链准备提升时,链条松弛部分应小心地收紧,链条应伸直,不得扭曲、打结或弯折。

5)当用多肢吊链通过载荷吊耳、环孔连接时,一般肢间夹角应不超过60°(与铅垂线夹角30°)。

6)使用吊链提升物品时,应禁止出现下列情况

 1)长环链、提升链用作吊链。 

2)链条拉长后继续使用。

3)使用比链条等级低的上、下端配件。 

4)使用已断裂或变形的吊链。 

5)用螺栓或金属丝连接链条的链环。

6)链条围绕起重吊钩重复缠绕,如图3-18a)所示。 

7)承载链条挂在起重机吊钩的钩尖上,如图3-18b)所示。

8)链环之间连接不灵活。

7)吊链的更换或报废应符合索具报废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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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纤维绳吊索

1.综合性规定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1993)对纤维绳吊索作出了综合性的规定

1)天然和人造纤维绳吊索的要求如下∶;

1)大麻、椰子皮纤维绳不得制作吊索,人造纤维绳应由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制作。

 2)绳索必须由未变质的新原料制成,各绳股含纱量相等,捻距必须均匀,且为绳径的3.5 4.0 倍。

3)绳索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扭股、划破、严重起毛等缺陷。 

4)三股绳,各股应为"Z"向捻,且三股应为"S"向捻合成绳。

5)八股编绞绳应由4对股组成,两条"S"捻向股和两条"Z"捻向股分别组成交替对。

6)直径小于16 mm 的细绳不得用作吊索,直径大于48 mm 的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7)绳端固定,不允许用绳夹或打结方法代替插接连接。

8)吊索两端插接连接索眼之间的最小净长度,不得小于绳索公称直径的10 倍。 

9)当索眼与端部配件连接时,宜镶嵌相应的索具套环,且应符合《索具套环》(GB/T 33—1999)的规定。不镶嵌套环时,端部配件与软索眼接触连接部位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绳的公称直径。

10)吊索除索眼端部、环形吊索接头处固定连接外,其他部位不得进行插接连接。 

11)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的1/3

绳索捻距增大。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严重折弯或扭曲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绳索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端部配件出现本章第一节索具报废标准中的情况。

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2)人造纤维吊带的要求如下

1)不得由聚乙烯材料制作,其材质应分别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 

2)织带应为耐磨性好、优质的高强度人造纤维经机器编织而成。 

3)带保护套吊带的芯部纤维丝,应为优质高强度人造丝连续纤维丝。

 4)织带端头不得绽裂,当织带边一根纱线断裂时,应不引起"破边"

5)织带经染色、浸渍或涂柔性耐磨涂料、防老化剂后应对人无毒、且应不降低织带原有强度与柔性。

6)当织带承受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时,幅宽的减少应不超过原幅宽的10%。

7)带保护套的吊带,其保护套与芯部之间的配合应松紧适度,不得使芯部松散。芯部纤维丝不得有断裂、交错与折弯,且各股粗细应均匀一致,其连接应采用拴扣扎结方法。

8)环形吊带,当采用对头搭接连接时,只允许有一处接头单肢吊带或多肢吊带各分肢的织带均不得有拼接接头。

9)当数条织带重合在一起制作吊带时,其材质、结构、幅度应相同,且应采用接缝方式缝合在一起。

10)吊带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环形吊带对头搭接固定连接,应采用接缝缝合方法 。

11)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纤维表面粗糙且易于剥落。

吊带出现死结。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蔬松、腐蚀、酸破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状况。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端部配件达到本章第一节中'索具报废标准。

3)纤维吊索和吊带的使用与维护要求如下

1)应防止纤维受到机械损伤、避免与吊重的锐边、粗糙表面接触或摩擦生热。

2)在使用中,纤维纯吊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3)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4)吊索或品证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5)使用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6各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防止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按蚀介质人造纤维一般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以及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

7)当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应不小于绳径,且滑轮直径与绳径比应不小于5:1。

8)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的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2.编织吊索的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

扁平吊装带是柔性吊装带,由缝制织带部件组成,带或不带端配件,用于将载荷连接到起重机的吊钩或其他起重设备上。

《编织吊索 安全性 1部分∶ 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JB/T 8521.1—2007)规定了宽度为25 320mm 由聚酰胺、聚酯和聚丙烯合成纤维材料制成的扁平吊装带,以及单肢、两肢、三肢、四肢和环形吊装带(带或不带端配件)的定级和试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一般材料和物品提升作业,未涉及的提升作业包括提升人或有潜在危险的物品,如熔融的金属、酸、玻璃板、易碎物品、核反应堆以及特殊环境下的提升作业。该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吊装带袋状吊装带、网状吊装带(由数个织带交叉缝制在一起组成);单纤维织带制成的吊装带;用于试验不再使用的吊装带。

1)吊装带可分为以下3

A∶ 环形吊装带,分为环形扁平单层吊装带和环形扁平双层吊装带。

B类带有加强软环眼的单肢吊装带,分为带有加强软环眼的单层吊装带和带有加强软环限的双层吊装带。

∶ 带有金属端配件的单肢吊装带(端配件若为可再连接型的,则为Cr类),由一层、两层、三层或四层组成,如图3-19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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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吊装带的使用与维护要求如下

1)吊装带使用的材料对部分化学物品有抗蚀性。聚酯(PES)能抵抗大多数无机酸,但不耐碱聚酰胺(PA)耐碱,但易受无机酸的侵蚀;聚丙烯(PP)几乎不受酸、碱侵蚀,除需使用化学溶剂的情况外,聚丙烯适合在强化学腐蚀的环境下使用。

无害酸或碱溶液经过蒸发而充分浓缩,会对吊装带造成伤害。被污染的吊装带应立即停止使用,在冷水中浸泡, 自然风干后送交检验人员进行检测。

 8 级端配件的吊装带及带级主链环的多肢吊装带不应在酸性环境中使用。级材料与酸雾或碱雾接触会产生氢脆。如果吊装带在可能暴露于化学物质的环境下使用,应向制造商或供货方咨询。

2)吊装带应在以下温度内使用和贮存

聚酯及聚酰胺为-40100 ℃

聚丙烯为-4080 ℃

在上述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允许采用限定的非直接加热的方法对吊装带进行烘干。

 3)吊装带使用的合成纤维暴露于紫外线辐射下时容易降级,因此不应将吊装带贮存在受阳光直射或有紫外线辐射源的地方。

4)吊装带首次使用前,应确保吊装带的规格与订单上的要求一致,并取得制造商提供的证书,吊装带上标识的名称和极限工作载荷应与证书上的内容一致。

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的极限工作载荷和颜色代号见表3-2

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的极限工作载荷和颜色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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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次使用前。应检查吊装带是否有缺陷,并确保吊装带的名称和规格正确。不应使用没有标识或存在缺陷的吊装带。

6)吊装带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吊装带是否有缺陷或损伤,包括被污垢掩盖的损伤。带相连的端配件和提升零件进行上述检查。如果有任何影响使用的状况发生或所蓝标识已经丢失或不可辨识,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检。

影响吊装带维续安全使用的缺陷或损伤如下

①表面擦伤正常使用时,表面纤维会有擦伤,这些属于正常擦伤,几乎不会对吊装带的性能适成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会变化的,因此继续使用时,应减轻一些承重。应重视所有严重的擦伤,尤其是边缘的擦伤。局部磨损不同于一般磨损,可能是在吊装带受力拉直时,被尖锐的边缘划伤造成的,并且可能造成承重减小。

割口。横向或纵向的割口、织边的割口或损坏、针脚或环眼的割口。

化学侵蚀。化学侵蚀会导致吊装带局部削弱或织带材料软化,表现为表面纤维脱落或擦掉。

热损伤或摩擦损伤。纤维材料外观非常光滑,极端情况下纤维材料可能会熔合在一起。

端配件损伤或变形。

7)尺寸、形状、质量及使用方式、工作环境和物品的性质都会影响吊装带的正确选择。选择的吊装带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使用长度。使用一肢以上的吊装带提升物品时,每肢吊装带的规格都应完全相同。吊装带的材料不应受环境或物品的不利影响。端配件和提升装置应当与吊装带相匹配,应考虑吊装带的终端是否需要端配件或软环眼。

8)使用带有软环眼的吊装带时,用于与吊钩相连的吊装带环眼的最小长度应不小于吊胸受力点处最大厚度的3.5 倍。同时无论何种情况,吊装带环眼形成的角度应不超过20°

将带有软环眼的吊装带连接至提升装置时,提升装置中与吊装带发生作用力的部分应保延基本平直。除非吊装带受力部分的宽度小于 75 mm。在这种情况下,提升装置连接件的曲径至少是吊装带受力部分宽度的0.75。吊钩的弯曲部分使吊装带在宽度方向不能均匀承载,因此宽的织带可能会受到吊钩内径的影响。

9)带不应过载,应使用正确的方式系数。在使用多肢吊装带时,索肢与垂直方向夹角不应超过规定的最大值。

10)提升物品前, 应对悬挂、提升和下降操作制定方案。

11)吊装带应正确放置,以安全的方式连接到物品,并保证吊装带宽度方向均匀承载。吊装带不应打结或弯曲。

2)针脚缝合处不应越过吊钩或其他提升装置,应一直在吊装带的固定部分。 

13)为了防止吊装带上的标签受到损伤,应使其远离物品、吊钩和扼圈。

14)应防止吊装带被物品或提升装置的锐边割破、摩擦及磨损。防护锐边和(或)磨损损伤的保护及加固的零件应为吊装带的一部分,并应正确安排其位置。必要时对该零件进行额外的保护。

15)物品在吊装带上的固定应保证提升时物品不会倾倒或掉落。使用吊篮式连接时,在提升时吊装带会沿吊点滚动,应确保提升安全。成对使用的吊装带,建议使用隔离装置,使索肢尽可能竖直,从而确保物品在索肢间均匀分布。吊装带使用扼圈式连接时,应确保自然形成120°角。 避免产生摩擦执。不应强行安装一根吊装带或试图用一根吊装带拉紧。固定物品的正确方法是使用双匝扼圈连接。

16)提升物品时,应确保提升区域中人员的人身安全。应警告在提升作业区的人员提升操作将要开始,或让其立即离开此区域。手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应远离吊装带,以防吊装带拉紧时造成伤害。

17)应进行试提升。吊装带张紧后。再将吊装带与物品连接处松弛的部分拉紧。先将物品稍微提起。然后检香物品是否牢固、是否在预定位置。 当使用摩擦力固定物品时。吊篮式或其他结套式连接。尤其要注意。如果被吊物品有倾斜的迹象,应将其放下,并重新捆扎。应重复进行试提升,直至物品平稳。

18)提升时,应确保物品在控制之下,即防止物品旋转或与其他物体碰撞。应避免瞬间或冲击加载,以免增加吊装带的受力。

19)吊装物品或吊装带本身不应在地面或粗糙表面拖拉。

20)物品下降时,应采用与提升相同的控制方式,应避免吊装带被挂住,不应将物品压在吊装带上。

21)提升作业完成,应将吊装带正确放置。

22)吊装带贮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

吊装带贮存前应检查其在使用期间是否受到任何损坏。吊装带如果受到损坏,不能放回贮存。

如果提升用吊装带已经接触了酸或碱,建议在贮存前用水稀释或使用适当物质进行中和。

使用中浸湿或清洗过的吊装带,应悬挂起来自然风干。

应将吊装带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和放在架子上、并使其远离热源,遇免与化学品、烟雾、腐蚀性表面接触,避免阳光直射或其他紫外线辐射源。

23)吊装带的检查和维修应由检验人员根据使用情况、使用环境、使用频率及此类实同应用因素决定检修周期。但是无论何种情况,应保证至少每年由检验人员用且测方法对吊装带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能够继续使用并应保留一份此类检测的记录。

24)损坏的吊装带不应再使用,不要自行维修。 

3.编织吊索的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

圆形吊装带是无接头柔性吊装带,由承载芯、全封闭编织护套构成,带或不带端配件《编织吊索 安全性 2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JBT 8521.2—2007规定了由聚酰胺、聚酯和聚丙烯合成纤维材料制成的圆形吊装带,最大极限工作载荷可达100t,垂直提升时以及两肢、三肢、四肢吊装带(带或不带端配件)的定级和试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一般材料和物品提升作业,未涉及的提升作业包括提升人或有潜在危险的物品,如熔融的金属、酸、玻璃板、易碎物品、核反应堆以及特殊环境下的提升作业。该标准规定的吊装带适用于在以下温度范围内使用和贮存聚酯、聚酰胺为-40100 ℃,聚丙烯为-4080℃该标准不适用于在托台和平台上或车辆中将货物固定或捆扎在一起的吊装带和无填充物的管状吊装带。

吊装带的选择和使用要求如下

(1)应根据方式系改和提升物品的性质选择所需的极限工作载荷。选择的吊装带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使用长度使用一肢以上的吊装带提升物品时,每肢吊装带的规格都应完全相同品装的材不应受环境或物品的不利影响。端配件和提升装置应当与吊装带相匹配。

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的极限工作载荷和颜色代号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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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吊装带不应超载使用,应使用正确的方式系数。在使用多肢吊装带时,索肢与垂直方向的夹角吧应超过规定的最大值。

(3)提升物品前,应对悬挂,提升和下降操作制定方案。

(4)吊装带应正确放置,以安全的方式连接到物品上,并保证吊装带与物品连接的地方伸平,以便吊装带在宽度方向均匀承载。吊装带不应打结或弯曲。为了防止吊装带上的标签受到损伤,应使其原理武平、吊钩和扼圈。

多肢吊装带的极限工作载荷值是基于组合多肢吊装带在对称承载的情况下得出的,即提升载荷时各索肢按设计对称分布,相对应的索肢与竖直方向的夹角相同。

对于三肢吊装带,如果索肢不能按设计对称布置,则在设计角度之和与相邻索肢夹角最大的索肢上拉力最大。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在四肢索具上,除非载荷为刚性物品。当提升刚性物品时,只有三肢,甚至两肢受力,其余索肢只用来平衡物品。

5)应防止吊装带被物品或提升装置的锐边割破、摩擦及磨损。防护锐边和(或)磨损损伤的保护及加固的零件应为吊装带的一部分,并应正确安排其位置,必要时对该零件进行额外的保护。

6)物品在吊装带上的固定应保证提升时物品不会倾倒或掉落。吊装带的吊点应在物品重心的正上方,并确保物品平衡、稳定。如果物品的重心不在吊点之下,提升时,吊装带可能会在吊点上移动。

使用吊篮式连接时,在提升时吊装带会沿吊点滚动,应确保提升安全。成对使用的吊装带,建议使用隔离装置,使索肢尽可能竖直,从而确保物品在索肢间均匀分布。

当吊装带使用扼圈式连接时,应确保自然形成 120°角,避免产生摩擦热。不应强行安装一根吊装带或试图用一根吊装带拉紧。

7)提升物品时,应确保提升区域中人员的人身安全。应警告在提升作业区的人员提升操作将要开始,或让其立即离开此区域。手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应远离吊装带,以防吊装带拉紧时造成伤害。

8)应进行试提升。吊装带张紧时,再将吊装带与物品连接处松弛的部分拉紧。先将物品稍微提起,然后检查物品是否牢固、是否在预定位置。当使用摩擦力固定物品时,吊篮式或其他结套式连接,尤其要注意。如果被吊物品有倾斜的迹象,应将其放下,并重新捆扎。应重复进行试提升,直至物品平稳。

9)提升时,应确保物品在控制之下,即防止物品旋转或与其他物体碰撞。应避免瞬间或冲击加载,以免增加吊装带的受力。吊装物品或吊装带本身不应在地面或粗糙表面拖拉。

10)物品下降时,应采用与提升相同的控制方式,应避免吊装带被挂住,不应将物品压在吊装带上。

11)提升作业完成,应将吊装带正确贮冷。不使用时,应将吊装带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和放在架子上,并使其远高热源,避免与化学品、烟雾、腐蚀性表面接触,避免阳光直射或其他紫外线辐射源。

12)吊装带贮存前,应检查其在使用期间是否受到损坏。吊装带如果受到损坏,不能放回贮存。

13)如果提升用吊装带已经接触了酸或气、建议在贮存前用水稀释或使用适当物质进行中和。使用中浸湿或清洗过的吊装带,应影母起来自然风干。

14)应由检验人员根据使用情况、使用众、使用频率及此类实际应用因素决定检修周期。但是无论任何情况,应保证至少每年由验人员用目测方法对吊装带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能够继续使用,并应保留一份此类核测的记录。

15)损坏的吊装带不应再使用,不要自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