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的品种及其使用
流动式起重机的品种及其使用
流动式起重机是可以配置立柱(塔柱),能在带载或不带载情况下沿无轨路面行驶,且依靠自重保持稳定的臂架型起重机。
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流动式起重机分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4 个品种。
一、轮胎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是用轮胎行走的流动式起重机,是采用专用轮胎底盘、上车回转式的轮式起重机,俗称轮式吊、轮胎吊。带副臂的伸缩臂轮胎起重机伸臂结构如图 2-15 所示。
1.轮胎起重机的基本组成
(1)上车和下车。通常把轮胎起重机的组成分成上车和下车。上车是指包括回转支承及其以上的全部机构和装置,是起重作业部分,包括起重臂、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平衡重等;下 车是指回转支承以下部分,包括底盘、支腿和行走部分。
(2)主要结构部件。主要结构部件包括起重臂、转台、平衡重、回转支承、底盘和支腿等
1)起重臂。轮胎起重机的起重臂臂架有以下两种基本结构∶
①桁架式,是桁架结构的定长式架 定长式是作业长度固定的臂架,其长度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中间臂节而变化,但不能在作业循环过程中改变。
②伸缩式,由一节基本臂及设置在其中的一节或多节臂节组成,通过基本臂中的臂节伸缩来改变长度。
副臂是安装在臂架端或接近臂架端以增加长度和辅助起升的臂架。
2)转台。转台是放置起重机机构的回转结构件。
3)平衡重。平衡重装在转台上。是在起重机作业时用于平衡工作载荷和起重机部件重力的重块。
4)回转支承。回转支承用于将回转部分的载荷(力矩、垂直力和水平力)传递给非回转部分的部件,也包括回转齿圈。
5)底盘。底盘(底架)用于安装转台或起重机塔架,包括使起重机移动的驱动装置的基座。
6)支腿。支腿是加大起重机作业时的支承轮廓的装置。外伸支腿如图2-16 所示。
支腿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①H形支腿∶ 支腿伸出后,垂直腿撑地,形如H形。它有两个液压缸,支腿跨距较大,对场地适应性较好,应用广泛。
②X形支腿∶支腿伸出后呈X形。在小幅度作业时,吊物活动空间大于H形支腿,常和H形支腿混合使用,形成前H后X 的形式。
③辐射式支腿∶ 支腿伸出后呈辐射状。特点是载荷直接作用在支腿上,稳定性好,主要应用在一些特大型的起重机上。
④摆动支腿∶工作状态时,支腿能摆动到与车架纵向轴线相垂直的位置上;非工作状态时,可平行地固定在车架的两侧。特点是质量轻,横向支撑的距离比较小。
⑤蛙式支腿∶ 旋转支腿铰接在支腿座上,展开动作由液压缸完成。特点是结构简单,质量较轻,支腿跨度不大,只适用于小吨位的起重机。蛙式支腿结构如图 2-17所示。
对支腿及其使用的要求如下∶
①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
②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③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
④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否则应有指挥人员帮助。
(3)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包括起升机构、变幅机构、伸缩机构和回转机构。工作机构的驱动方式有机械式、液压式和电动式。
1)对起升机构的要求。当吊钩处在制造商规定的最低位置时,在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钢丝绳,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卷筒两侧边的高度应超过工作中最外层钢丝绳名义直径的1.5倍。
2)变幅机构有用钢丝绳等挠性件实现变幅运动的挠性变幅机构、用液压缸等刚性件实现变幅运动的刚性变幅机构。对变幅机构的要求如下∶
①变幅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承起重臂,并能在操作人员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稳地降落到规定的幅度。
②起重臂的起落必须依靠动力系统来完成。
③用液压油缸起落起重臂的机构,变幅油路中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3)伸缩机构有顺序伸缩、同步伸缩、独立伸缩和组合伸缩4种,伸缩液压缸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4)安全防护装置。轮胎起重机应当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如下∶
1)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且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
2)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或仰角指示器)。
3)起重量为16 t 及16 t 以上的起重机应装设力矩限制器和水平仪。
4)起重量小于16 t 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指示器。
5)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需要时应装下降深度限位器。
6)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的装置。
7)起升高度大于50m的桁架臂式起重机,应在臂的头部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种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8)滑轮应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对于人手可触及额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应防止手挤入钢丝绳与滑轮之间。
9)应装垂直支腿回缩锁定装置、回转锁定装置、作业报警装置、暴露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和电气设备的防雨罩。
2.轮胎起重机的工作特点和用途
轮胎起重机的作业部分安装在特制的轮胎是底盘上,轮距较宽,车身较短,稳定性好,转弯半径小,可在360°范围内工作。行驶速度一般较汽车起重机低,可不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并可在平坦的路面上有限制地吊重行驶。
通用轮胎起重机用于港口、车站、货场、建筑工地等较为固定的场所,进行物料装卸搬运和建筑安装。越野轮胎起重机具有越野性能,适于野外行驶和作业。
3.轮胎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
(1)停机地面应坚实,承压能力不下于3.5MPa,整机应水平,作业过程中地面不得下陷。
(2)轮胎工作压力应符合轮胎或起重机制造商规定的气压,其误差为±10KPa.起重机作业时所有的轮胎应摆正。
(3)环境温度为-20-40℃。
(4)风速不超过13.8m/s。
4.轮胎起重机作业的注意事项
(1)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指示仪表。确保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应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固定,使用支腿应符合相关要求。
(2)起重机带载回转时应平稳操作,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3)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行驶应当缓慢,载荷相对地面应不超过500mm。
(4)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的站人。起重机行驶时,上车操纵室严禁人员乘坐。
二、覆带起重机
覆带起重机是采用覆带行走的流动式起重机,一般是指以内然机为动力的液压式覆带起重机,俗称覆带吊。
1.覆带起重机的基本组成特点
覆带起重机具有上车回转式桁架臂、上车回转式伸缩臂和带副臂的柱式臂三种类型,如图2-18所示。
覆带起重机底盘上的行走装置又覆带架、驱动轮、导向轮、支重轮、拖链轮和覆带轮等组成。动力装置通过垂直轴、水平轴和链条传动使驱动轮旋转,从而带动导向轮和支重轮使整机沿着覆带滚动行走。行走机构可使起重机前后行走和左右转弯。
2.履带起重机整机的相关要求
(1)300t 以上起重机宜带超起装置。超起装置是通过增设超起桅杆、超起平衡重和辅助机构,改善构件受力状况及整机稳定性,从而提高起重性能的装置。其中,超起桅杆是一端与转台铰接。另一端通过连接件与主臂和超起配重连接,能改变臂架工作幅度及提高起重性能的构件。
(2)起重机应具有在规定条件下的带载行走性能。
(3)起升机构卷扬钢丝绳的单绳微动速度应不大于5 m/min。
(4)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空载状态行走的起重机以最低稳定速度前进或者后退行走20 m,其跑偏量应在±250 mm 以内。
(5)空载、带基本臂的起重机在平整、坚实、干燥的地面上直线行驶时,设计爬坡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最大起重量为450t 及以下的起重机不带超起装置时应不小于15%,带超起装置时应不小于5%。
2)最大起重量大于450t 的起重机不带超起装置时应不小于10%,带超起装置时应不小于5%。
3. 履带起重机的安全要求
(1)起重机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2)限制运动行程与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要求如下∶
1)起重机应配置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
2)起重机应配置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确保在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剩余安全圈(不包括固定绳端所占的圈数)至少应保持2圈。
3)起重机应配置变幅限位器。臂架在极限位置时,控制系统应自动停止变幅向危险方向动作,并确保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剩余安全圈(不包括固定绳端所占的圈数)至少应保持2圈。
4)起重机应设置防后倾装置。起重机的防后倾装置可吸收钢丝绳或吊具因故障突然释放载荷造成的冲击,防止臂架或桅杆向后运动。
5)起重机应设置角度限制器。角度限制器可有效限制主臂、副臂的最大和最小工作角度。
6)起重机应设置水平显示器。水平显示器应安装在起重机的司机室中或操作人员附近的视线之内。水平显示器的显示误差应在±0.1°以内。
(3)防超载的安全装置。起重机应配置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20)的规定,并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1)操作中应持续显示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实际起重量或实际起重力矩、载荷百分比,并应通过指示灯显示载荷状态。
①绿灯亮∶表示实际起重量或实际起重力矩小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的90%。
②黄灯亮∶表示实际起重量或实际起重力矩在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的90% ~100%,同时蜂鸣器断续报警。
③红灯亮∶表示实际起重量或实际起重力矩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的100%,同时蜂鸣器连续报警。
2)报警消音功能。
3)显示工作幅度、臂架仰角。
4)当实际起重量为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时,自动停止起重机向危险方向动作。
5)允许强制作业功能。打开强制作业开关,起重机应允许在额定起重量的100%~110% 操作。工作速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电控系统∶速度小于最大允许工作速度的15%。
②液控系统∶速度小于最大允许工作速度的25%。
6)在达到起升高度、下降深度、超载。角度限位等极限状态时,应显示相应的报警指示。即使打开强制作业开关,上述报警指示不应自动解除。
(4)安全防护装置要求如下∶
1)起重机应设置故障显示装置故障显示方式应使用文字、图形或语音等。故障显示装置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
①故障显示功能,如显示控制系统通信故障、超载保护装置系统故障。
②报警功能,如机油压力过低、水温过高、液压滤清器堵塞报警。
2)应在司机室外明显位置设置三色(绿色、黄色、红色)指示灯报警装置。三色指示灯指示起重机实际载荷状况应符合上述关于指示灯的规定。
3)起重机应设置臂架顶端警示灯。
4)起重机臂长超过50m时应设置风速仪。起重机风速仪的安装应符合《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 部分∶ 总则》(GB 6067.1一2010)的规定。
5)起重机合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 28264—2017)规定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6)防护装置要求如下∶
①控制装置位置的设计应确保安全距离符合《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12265.3—1997)、《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的规定。
②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应设置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零部件,如开式齿轮、链轮、链条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③防护罩(栏)应牢固可靠,应能承受约900 N 的力而不会发生永久变形。
④如果安全通道只可能带个人保护装置(如安全带)和(或)移动通道系统(如移动平台或移动梯子),应在说明书中提供选择、安装及安全使用的说明。
7)应在起重机可能发生危险的部位或工作区域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起重机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总则》(GB 15052—2010)的规定。
4.履带起重机的工作特点和用途
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强,接地面积大,爬坡能力强,通过性能好,转弯半径小,不需支腿。可带载行驶,作业稳定性好。履带起重机对地面有破坏作用,行走速度慢,转移场地需要其他车辆运输。
履带起重机多用于野外和工地的物料起重、运输装卸和设备安装,广泛用于建设工程。
5.履带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
(1)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 ℃,工作场地海拔一般应不超过1000 m。
(2)工作风速要求如下∶
1)臂架长度不大于50 m 时,风速应不超过14.1 m/s。
2)臂架长度大于50 m 时,风速应不超过9.8m/s。注∶风速均为3s 瞬时风速。
3)在下列风速时,应将整个臂架平放倒在地面上∶
1)主臂工况∶主臂长度不小于50 m,风速大于或等于21 m/s。
2)副臂工况∶主臂加副臂组合长度不小于50 m,风速大于或等于15 m/s。
(4)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地面倾斜度应不大于1%,若制造商允许回转平面的倾斜度更大,应提供相应的额定起重量图表。
工作过程中地面不应下陷。必要时根据不同地面允许的静载荷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工作地面的承载要求。地面的承载能力应大于起重机当前工况下最大接地比压。
6.履带起重机作业注意事项
(1)履带起重机操作要点如下;
1)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严禁在斜坡上吊重回转。
2)具有伸缩履带架的起重机带载时,严禁伸缩履带架。
3)起重机带载行走,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带载变幅时,没有装设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只允许向减小幅度方向操作。不允许用变幅起臂方式将重物吊离地面。
4)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
(2)超起作业要求如下∶
1)超起作业时,根据超起质量和提升高度,依据超起特性表确定臂长、工作幅度和增加的配重质量。
2)依据作业条件和要求,调整标准配重和超起配重位置。
3)对力矩限制器进行工况选择,输入超起工作参数,进行超起作业模拟演示,确保超起作业安全。
4)超起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起重机的工作机构、操作系统、安全防护装置、显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5)超起作业时地面应平整坚实,保证作业过程中地面不得下陷,整机应水平。对环境、风速等具体要求,应按设备技术文件执行。
6)超起作业不论是升降、吊臂变幅还是平台回转均应以低速进行,防止重物突然升降或平台突然回转造成吊臂摇摆和车体晃动,从而导致结构件损坏和整机失稳的事故。
7)超起作业区内及上空应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和必需的净空高度。注意作业区周围和 上空是否有障碍物和架空高压电线。
8)当吊臂仰角较大时,重物落地后,应先减小吊臂仰角再摘吊重的挂绳。
9)超起作业一般吊臂较长,起升高度较大,操作人员不易看清吊钩位置,要随时注意操作室内监视装置上的吊钩位置和吊钩接近高度限位器时的报警,出现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
10)超起作业完成后,应将力矩限制器恢复到正常工况。
三、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是专门搬运集装箱且以轮胎行走的流动式起重机,俗称正面吊 1.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基本组成及要求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与轮胎起重机或其他集装箱专用起重机相比,结构更为简单、一般由工程机械底盘、伸缩臂架、集装箱吊具3 部分组成。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如图2-19 所示。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伸缩式臂架 可带载变幅。在规定的条件下,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可同时进行整车行走、变幅、臂架伸缩动作。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普遍采用电控柴油机作为动力源。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集装箱吊具可以左右侧移,方便在吊装时对箱; 吊 具可左右旋转,吊装时可以与集装箱成夹角作业;吊具可在起吊后旋转,方便搬运通行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图 2-19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要求如下∶
(1)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的相关规定,各种安全保护和报警装置应准确、灵敏、可靠。
(2)应设置在紧急储况下能切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动力的紧急停止开关。
(3)应设置防倾保护装置。并具有显示、报警、停止动作等功能,当实际力矩达到额定力矩的90%95%时应报当实际力矩达到额定力矩的100%~105% 时应起作用。
(4)应配各发动机却水温度机油压力、转速、变速箱油压、油温和液压系统油温显示或报警装置。
(5)应用单独的封罩或挡板将燃油箱和加油装置与电气系统、废气排放系统隔离。
(6)应装有转锁到位保护装置,只有当4个转锁开、闭锁到位后才能起吊,吊起集装箱后吊具不能伸缩、转锁不能转动,该装置应同时有灯光显示。
(7)应设置带箱高速行走的警示装置,当吊具上带有集装箱,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以大于10 km/h 的速度行驶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8)应设置停车制动未脱离制动位置前不能挂挡的保护装置。
(9)应设置倒车报警装置,倒车时,报警装置应能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信号和闪烁的灯光信号。宜设置倒车监视装置。
(10)应具有应急下放功能,当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在工作过程中失去动力时,应能安全可靠地放下集装箱。
(11)限制臂架最大仰角的装置应有效、可靠。
(12)吊具应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和信号显示装置,确保吊具与集装箱间联系可靠、联锁有效。
(13)吊具应有可靠的联锁保护装置,一旦联锁有故障应有保护措施。
(14)应设置有效的故障监视诊断装置。
(15)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进行危险品集装箱作业时,应装有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2.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工作特点和用途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具有稳定性好、操作方便、灵活机动、堆码层数高和使用效率高等优点,可以进行跨箱作业。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主要用于港口、铁路等集装箱中转站和大型集装箱码头辅助搬运作业的集装箱水平运输。
3.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条件
(1)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 ℃,相对湿度不大于95%。
(2)海拔不超过1 000 m。
(3)工作时风力等级不大于6级。
(4)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坡度不大于3%。
4.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作业的注意事项
(1)在每次吊箱起吊前,应确认旋锁指示灯指示正常。
(2)集装箱堆位应摆放整齐,保证箱列之间的规定距离和箱角错位偏差要求,避免错位压箱,防止堆位倒塌。
四、铁路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是在铁路线上运行,从事装卸作业以及铁路机车、车辆倾覆等事故救援的臂架型起重机。铁路起重机俗称轨道起重机,如图 2-20 所示。
1.铁路起重机的分类
铁路起重机按动力装置分为蒸汽铁路起重机、内燃铁路起重机和电动铁路起重机,按用途分为装卸用铁路起重机和救援用铁路起重机。
2.内燃铁路起重机及其安全防护装置
内燃铁路起重机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液压传动或液力传动的伸缩臂式和定长臂式铁路起重机。
内燃铁路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设置要求如下;
(1)起重力矩限制器应符合《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T12602—2020)的规定
(2)设置吊钩起升高度极限位置保护装置和吊臂极限位置保护装置。
(3)设置起升卷筒三圈保护装置,宜设置钢丝绳缠绕情况监控装置。
(4)设置上车顺轨回转角度的限位保护装置和上车对中装置。
(5)设置液压油滤清器堵塞报警装置。
(6)设置柴油机冷却液过热报警装置或缸温报警装置。
(7)设置柴油机机油低压力报警装置
(8)设置柴油机转速表和工作小时计。
(9)设置下车全方位水平仪。
(10)上下车之间应设置回送用止摆装置
(11)设置走行挂齿安全装置
(12)设置幅度指示器。
(13)各油箱应设置油量显示装置
(14)活动配重应设置机械锁定装置。
(15)在回送状态时,伸腿油缸和支承油缸应设置机械锁定装置
(16)应配备夹轨器。
(17)设置支腿支承杆。
3.内燃铁路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35 ~45 ℃,相对湿度∶≤ 90%
(2)海拔∶ ≤2 000m,最大风速∶ 13.8 ms(7级)
4. 铁路起重机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第8部分∶铁路起重机》(GB/T 31052.8—2016)规定了铁路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的检企与维护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内燃铁路起重机、电力铁路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检查与维护的一般委求应符合《起重机被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 1部分; 总则》(GBT31052.1-2014)的规定
铁路起重机日常检在根据起重机的具体特点确定日常检查项目和检查要求,且应不低于表2-4的标准。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流动式起重机的防倾翻作业
1.流动式起重机的稳定性
起重机的稳定性是起重机抗倾翻力矩的能力,是起重机设计的一项重要指标。起重机的稳定性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状态稳定性∶起重机抵抗由起升载荷、惯性、风载荷和其他因素引起的倾翻力矩的能力。
(2)空载状态稳定性∶起重机抵抗由非工作状态风载荷和其他因素引起的倾翻力矩的能力。
2.流动式起重机的工作区域图
工作区域图是描述起重机工作区域及作业方位的俯视图,流动式起重机的工作区域图如图2-21 所示。
3.流动式起重机的倾翻线
(1)起重机支承在车轮(轮胎)上时,倾翻线位置如下;
1)车轮(轮胎)不带悬架或装置被锁定,倾翻线是车轮着地点的连线,如图2-2所示。
对于装有双后轴的底盘,应考虑以下情况∶
①轮轴被固定或锁定时,用外轮胎的着地点。
②轮轴安装在一个平衡梁上时,用平衡梁的轴线。
2)车轮悬架装置未锁定,倾翻线是悬架装置作用点的连线,如图2-23 所示。
(2)起重机支承在外伸支腿上时,倾翻线是支承中心的连线。如除外伸支腿外,还存在柔性支承面(如充气轮胎),则应考虑这些柔性支承面,如图2-24 所示。
(3)起重机支承在履带上时,倾翻线是驱动轮中心的连线和引导轮中心的连线,如图2-25所示。
4.流动式起重机防倾翻作业要点
尽管在设计时已经考虑了起重机的稳定性,但是在起重机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影响,依然可能出现起重机倾翻事故。因此,要特别引起注意,正确操纵使用起重机,加I强作业中的安全防范,遵守以下要求∶
(1)不要骤起骤降和紧急制动。吊物起升和下降时骤起骤降及紧急制动都会产生惯性,加大倾翻力矩,可能会引起起重机倾翻。
(2)严格禁止斜拉歪吊。斜拉歪吊加大了起重机的工作幅度,加大了倾翻力矩,可能会使起重机超载引起倾翻。
(3)要平稳回转。吊物在回转时产生离心力,过快的回转速度必然增加离心力,加大倾翻力矩,可能会使起重机超载引起倾翻。当风力较大时,回转时还要注意起重臂后方来风可能会引起倾翻。
(4)尽可能在起重机的后方起吊作业。起重机后方的稳定性最好,其次是侧方,最差的是前方,因此设计的额定起重量不同。当起重机以额定起重量吊载由后方回转至前方,会使起重机超载引起倾翻。
(5)保持行驶稳定。直线行驶时道路坡度超过最大规定值会造成车轮打滑,转弯行驶时车速过快,都可能引起起重机倾翻。
六、流动式起重机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 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GB/T 31052.2—2016)规定了流动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的检查与维护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随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的检查分为起重作业部分的检查和底盘部分的检查。
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应按使用说明书且不低于《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 2 部分∶流动式起重机》(GB/T 31052.2—2016)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在作业前,检查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作业环境、吊装设备、人员装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等进行检查确认。
起重机每个工作班次开始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并记录。起重作业部分日常检查的项目、方法、内容、要求等不应低于表 2-5 的标准。
起重机在达到表2-6 的首次检查里程时,应进行底盘部分的首次检查。首次检查的项目、方法、内容、要求等不应低于表2-7 的标准。
对于汽车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的底盘部分,其日常检查时的里程及检查项目、方法、内容、要求等应不低于表2-6、表2-7的标准。对于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的底盘部分,其日常检查可参照汽车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