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企业与爆破从业人员的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技术
一、爆破施工企业要求
爆破施工企业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资质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
从事爆破施工的企业,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设立爆破器材库的,还应设有爆破器材库主任、保管员、押运员、并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安全贮存许可证。
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本企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固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并承担安全资任;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4)处理本企业爆破事故。
爆破施工单位与爆破设计单位联合承担爆破工程时,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并得到业主的认可其资质条件,可以按两个单位的人员、业绩呈报。
二、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爆破工作领导人
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爆破工作3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作业,有应对爆破作业事故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制订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3)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爆破段(班)长
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3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四)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除应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外,还必须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1)爆破员的职责: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爆破后检查工作而,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跨越和变更爆破类别应经过专门培训。
(2)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3)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保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4)爆破器材押运员的职责: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重量、温度、防震等;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运输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爆破器材库主任应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并应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按期清库核账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