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2023-07-19 • 10+ 浏览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矫正社会工作也称司法社会工作,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于涉罪成年人的服务,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以及对于涉毒人员的服务。有关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容,在本教材第四章中已经论述,不再赘述。本节主要论述社会工作对于涉罪成年人的服务,以及对于涉毒人员的服务。

 

一、对于涉罪成年人的服务内容

对于涉罪成年人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司法判决前的服务、监禁场所中的服务、社区矫正中的服务以及刑满释放后的服务4个方面。

(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

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介入司法过程,自司法判决前的案件审理阶段就已经开始。这时社会工作者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已被拘押或保释的、尚未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

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审前调查报告并提交法庭作审判参考。

(1)犯罪嫌疑人审前调查报告的性质与作用

审前调查报告制度的核心,是指法院在刑事案件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背景、一贯表现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的建议,形成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量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美国的缓刑资格调查制度,1950年在海牙召开的第12 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积极倡导这一制度,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制度。

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司法判决前提交调查报告的目的不是像律师一样为被告作无罪或轻罪辩护,而是在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为法庭判决提出参考建议。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所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和性格特征等资料有助于法庭作出适用何种刑罚处置的判定,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例如,许多免予处罚、缓刑、社会服务等判决都是法庭在充分考虑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建议基础上作出的。这就是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司法审判前为罪犯提供的服务。

(2)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

由于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对于法庭的判决有重要影响,所以它受到相关矫正机构的高度重视。1955年,美国“犯罪与违法的全美会议”为下属机构颁布的《量刑指南》规定,制作此类报告的缓刑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包括3个部分∶

第一,犯罪事实的记录。其中,犯罪嫌疑人自己关于犯罪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警察或被害人的陈述等都要加以记载。

第二,前科。要求对以前被逮捕及犯罪情况的详尽说明及评价。

第三,本人的生活史。记载家庭、受教育、工作经历、身体精神状况、宗教、兴趣、社会活动、服役、财产状况等。

矫正社会工作者要客观准确地写出报告,除了与犯罪嫌疑人交谈外,还要对与其相关的许多人(如家人、邻居、同学、同事、朋友、警察、受害人等)进行广泛交谈。

2.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犯罪嫌疑人被拘押或被保释等待审判期间,其家人亲友会因此受到冲击和拖累,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家中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子女,其生活会因事件的发生而陷入困境。矫正社会工作者此时的工作介入主要是针对这些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提供帮助。

(1)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和等待审判会给其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心理、情绪带来严重影响,如夫妻关系失和、婚姻关系破裂、家庭成员心理自卑、情绪失控、在邻里和亲友面前抬不起头等,严重者甚至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介入其中,为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情绪方面的辅导服务和家庭关系的调适服务,目的是协助家庭成员将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社区资源链接以应对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家庭收入的主要甚至唯一提供者,其被收押和等待审判会使家庭经济陷入困难境地。矫正社会工作者此时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寻找社会资源以维持生计,如帮助申请社会救济、帮助寻找暂时性工作等。

(3)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因事件发生而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如未成年的儿童少年,或年迈又无人照料的老年人,也是矫正社会工作者需要关注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此时的工作任务是为这些因事件发生而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方面的服务,如为失依儿童寻找替代家庭或收养机构、与学校老师联系以关注学龄儿童学业、挖掘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等。

(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监禁的场所包括戒毒所、看管所及监狱等。事实上,这里所说的监禁场所主要是指监狱。社会工作者为在监狱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违法犯罪人员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其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如下。

1.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

(1)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监狱是对罪犯判处自由刑或生命刑以后的执行或待执行场所,是司法矫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监狱兼有惩罚、隔绝和威慑的功能,所以会在服刑人员的心理上产生震慑作用。这种震慑可能造成两种相反的引导抗拒或改过。

矫正社会工作者对于刚刚进入监狱(尤其是初次进入监狱)服刑的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协助他们适应监禁场所的生活,减少或消除对法院判决和监禁生活的抗拒,痛下决心改过自新。具体内容包括向服刑人员介绍监狱的环境、作息制度、监管措施、奖惩办法等。

(2)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许多犯罪和违法人员有酗酒、吸食毒品等生活恶习,在监狱环境中,此类行为被严格禁止。矫正社会工作者要帮助初入监禁场所的“瘾君子”戒除酒瘾、毒瘾,以使其更好地遵守监禁场所的规定。

(3)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有些服刑人员没有家庭支持,在经济方面比较困难有些服刑人员体弱多病,无法适应监狱生活。对此,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服刑人员得到经济和医疗方面的帮助,如换季衣被的添置、疾病医治等,条件许可的还可协助服刑人员申请保外就医。

(4)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在监狱中,各种罪犯混杂居住,一些长期监禁的重犯、惯犯对于新近人监的初犯、轻犯、青少年犯往往实施控制,施加不良的影响。一方面,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依据判决文书及心理、行为测评结果,配合监管人员对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另一方面,要提醒新近人监服刑人员善交狱友,保持行为端正,预防犯罪思想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2.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许多服刑人员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其思想观念、心理人格、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了障碍和偏差。矫正社会工作者作为矫正团队中的专业人员,最重要的工作内容是为服刑人员提供思想观念、心理人格、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治疗和矫正性质的专业咨询服务。

(1)公民教育。通过公民的权利、义务教育和公民的行为规范教育,帮助服刑人员逐步了解并习得合法公民的基本素养。

(2)心理、情绪辅导。通过心理咨询、情绪辅导等方式,改变服刑人员偏差扭曲的心理结构和敏感过激的情绪反应。

(3)职业技能训练。通过专门知识技能的培训,服刑人员掌握一门或多门职业技能,使其出狱后可以用社会认可的方式和途径谋生。

(4)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通过自我认知能力训练、人际沟通能力训练、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知识的学习等,提升服刑人员人际交往的意识和能力。

3.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监狱环境的特点是使服刑人员与社会和他人保持一种隔绝状况。这种做法一方面是通过剥夺罪犯一定程度自由的方式,使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补偿另一方面是防止其在未改造更新之前对社会和他人实施再犯罪。但是,除了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罪犯之外,大多数服刑人员都注定或可能要重返社会。而监狱的环境其实并不利于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监禁场所提供的服务还包括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以恢复重建其社会功能。

(1)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邀请知名社会人士,如学者、官员、文艺工作者、体育工作者到监狱开讲座、作报告,开展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使在监服刑者了解外面世界的信息,避免因监狱封闭的环境而造成罪犯社会化过程阻断现象的发生。

(2)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其家庭的联系。通过开通电话、组织家属探访、走访罪犯家庭、倡导放假制度等方式,尽可能保持和加强服刑人员与其家庭的联系,利用家庭的有利资源促进服刑人员的正面转化。

(3)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如动员社会志愿人士与在监服刑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用真情感化在监服刑罪犯,同时也为其日后重返社会构建良好的社会网络。

 

案例8-1

对某市女子监狱的女犯崔某来说,8月8日是一个令人难忘的日子——在她40岁生日这天,她与××大学大二女生谭某成为好朋友。“能够与谭某这样一个充满朝气的大学生交朋友,是我今天收到的最好的生日礼物。”拉着谭某的手,崔某高兴地对记者说。

8日上午,来自××大学的6名优秀女大学生与市女子监狱的6名服刑人员签署了一帮一结对帮教协议。随后,6名女大学生与帮教的对子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不一会儿,双方就像老朋友一样熟络起来了。马上要升入大四的学生党员李某对她的帮教对象刘某说“不管你遇到什么困难,心里有事想不通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告诉我。”而刘某也希望李某能以她犯过的错误为借鉴,以后少走弯路。这次活动的发起人××大学的大二学生宋某告诉记者,她在一次看完服刑人员的生活纪录片后受到了很大的触动,随即便萌生了与服刑人员结对帮教的念头,并得到了学院和校团委的支持。该学院的杨老师介绍,这次活动只是一个开始,如果成功,以后还将以高年级带动低年级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据市监管局介绍,女大学生与服刑人员帮教结对在该市尚属首次。今后,女大学生主要通过见面、通信、电话等形式对被帮教人员进行教育,当被帮教人在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困难时给予一定的帮助。

 

(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缓刑是为使被判处短期自由刑或罪行轻微的犯罪人免受入狱监禁的惩罚而设立的一种社区型的刑罚措施;假释是未达到刑期届满前的释放处分,是设施内处置向设施外处置的转变监外执行是对某些在监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弱、重病、怀孕)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这几种刑罚措施都附有监督管理的规定,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在观护期内遵守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上述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做到如下几点

(1)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

(2)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命令。

(3)接受社会工作者辅导。

(4)及时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社区矫正领域的社会工作者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开展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一方面,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说,社会工作者运用尊重、平等、接纳的价值理念,以及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其提供了心理矫正、情绪辅导、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和、人际关系协调、就业辅导、法制教育、社会适应性训练、帮困解难等各项专业服务活动,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认知、行为、关系等方面得到矫正,有效地恢复社会功能,重新回归社会。

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环境来说,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矫正服务改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营造了健康和睦的家庭和社区环境。矫正社会工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所从事的更新改造罪犯、改善社会环境的服务活动及成效,有力地证明了宽严相济、人性化、科学化的新型刑罚执行制度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但一般不外乎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等。

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社会服务也称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是近年来西方国家较为盛行的一种替代短期自由刑的非监禁化的社会处遇措施,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也具有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的性质,然而,我国社区公益劳动制度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措施或刑种。

社会服务计划的益处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与社会责任感,使其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的交叉感染。在社会服务计划的实施中,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的督促和引导是成功的重要因素。

社会服务计划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是一种被社会公众接受的行之有效的刑罚措施,其重点并不在于监督服刑罪犯做满若干小时的社区劳动,因为许多罪犯并不缺乏劳动的经历和习惯。单纯的无偿劳动虽然能迫使服刑罪犯为其损害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作出一些补偿,但是社会服务计划的矫正功能在于通过无偿的社区服务使服刑人员的心理结构和行为方式发生正向的变化。

在我国香港地区,社会服务计划判决后,由感化主任来监督执行。感化主任是供职于司法系统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他们受过严格的社会工作专业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训练,有丰富的经验和方法技巧。感化主任在安排社会服务时,一般采用循序渐进的三段式计划进行第一阶段是适应阶段,将6~8个服刑者编在一个组里,做一些不与社会接触的事务性的工作,如修理医院病床、粉刷油漆墙壁等,目的是让服刑者改变懒散的恶习,养成劳动习惯,遵守劳动纪律。感化主任从每个人的表现中了解其心态,进行辅导。第二阶段是学习阶段,做的也是事务性工作,但是增加了工作的趣味性。例如,让服刑者画图、布置环境等。这个阶段也可安排一些服务性的工作,如给孤儿院的孩子办生日会等,目的是让服刑者学会与外人接触,在工作中获得成功感,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新的认识。第三阶段是贡献阶段,以服务性的工作为主,而且尝试让服刑者单独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如让他们自己组织带领智障者上街买东西,或带领老人院的老人们去郊游等,目的是强化服刑者的自信心和责任感,为他们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益于民众、有益于社会的人奠定心理基础。通过这样三个阶段的引导后,服刑者一般都能较理想地得到矫正康复。因为这种做法注重调动服刑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减少了服刑者的抗拒心理,所以较受服刑者的欢迎。

在我国目前推行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也有让服刑者到社区或公益机构参加无薪劳动的安排,但是许多此类的劳动往往着重于其补偿功能,而不是着重其矫正功能。我国除了在刑法观念和刑罚措施的变革方面需要跟上世界发展趋势和潮流外,在矫正工作领域的专业化方法和技术方面也还存在一定差距。在监督服刑者参加社区劳动时,应该更着重于服刑者的思想和行为矫正,而不仅仅是为了让服刑者受到惩罚和作出补偿。

4.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

社会工作者应在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促进就业。社会工作者可协助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2)帮助接受教育。对于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工作者应当协助联系相关部门,协调并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有就学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协调。

(3)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确实需要救助的社区服刑人员申请临时救助。

(4)落实社会保险。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医疗保障失业保险。

(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刑满释放人员虽已不是罪犯,但也不同于社会中的正常人员。尤其是刚从监狱获释的人员,往往缺乏社会适应能力,又受到社会歧视、家庭拒绝、同伴疏远、就业困难、学习中断等多重压力和困扰。这部分人能否顺利度过刑满释放后的最初阶段,对于今后的生活及社会安定关系重大。

矫正社会工作者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服务也称为更生保护。这是一项起源于美国费城、面向刑满释放等人员的社会福利措施,其内容主要如下。

1.提供住宿场所

为暂时不被家庭接纳或无家可归的刑释人员解决安身问题,同时在住宿中提供监管和辅导服务,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完成由监禁环境向开放社会的过渡。

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

寻找工作或继续求学是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社会工作机构和人员在这方面的服务包括对刑释人员进行工作技能培训、帮助联系介绍职业、帮助联系就学学校等,同时还要通过辅导帮助其养成工作和学习的意识和习惯。

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刑释人员中有相当部分人员具有不良生活习惯,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也包括为其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提供物质援助

刑释人员往往缺乏生活工作的物质条件,为帮助其尽快建立起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社会工作者应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对其进行物质援助。

 

二、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

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也称禁毒社会工作,它是指社会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辅导、家庭辅导、小组工作、学校活动和社区活动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帮助涉毒人员戒毒和康复,并教育动员社会民众远离毒品、健康生活。禁毒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供戒毒康复服务

(1)调查了解戒毒康复人员行动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心理社会需求评估。

(2)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3)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调适社区及社会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

(4)开展有利于戒毒康复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开展帮扶救助服务

(1)为戒毒康复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

(2)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生计发展能力,改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社会融入。

(三)参与禁毒宣传教育

参与组织禁毒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宣传禁毒政策和2010工作成效,增强公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降低并消除社会歧视与排斥。

(四)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1)协助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摸底工作。

(2)协助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对工作对象的戒毒康复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3)协助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督促、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履行协议,努力减少现实危害。

(4)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严重违反治疗规定的,向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报告,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