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作业事故案例
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作业
(一)分解组立铁塔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经过
某年11月6日,在某330kV线路分解组立184号铁塔头部时,因塔上工作人员不足,负责人宋某就派临时工朱某上塔。当时,负责人胡某提出临时工上塔不合适,但宋某坚持让朱某上塔。吊装完右导线横担后,朱某右手提31滑车,左手扶横担主材,沿横担下平面向左侧转移。在走到横担与塔身连接处时,手刚抓到131号斜铁,突然斜铁下滑,朱某失去平衡,从30m窃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按照要求,塔材组装时,所有塔材不得浮搁在塔身上,应安装完毕全部固定螺栓,同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朱某手抓斜铁,身体失去平衡且无防护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负责人宋某安全意识薄弱,明知朱某无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证,指派其上塔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朱某无高处作业操作证,缺乏高处作业的基础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薄弱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2•13”沙昌二回线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经过
某年2月13日,在沙昌二回线456号发生“2•13”倒抱杆死亡3人的重大事故。456号为酒杯形铁塔,采用两根单抱杆同时吊装导线横担的分解组塔方法。现场布置是两根轻型格构式抱杆分别绑在左右曲臂(即铁塔图第三段)上,仅从抱杆顶各打一反向拉线(即受力反向侧),侧拉线打在第三段平口材上,水平拉线连接在第三段平口材之间。在顺线路方向两根抱杆同时起吊总重量为2026kg的导线横担中,当横担离第三段平口1m处时,塔上3名人员到第三段上准备横担就位操作,左右曲臂于K节点处突然同时向横线路方向的右侧弯折,抱杆随之折弯而倒下,横担坠地,塔上3名工人从高度30m的右曲臂上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施工中未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分解吊装。技术交底明确规定单根抱杆允许最大吊重500kg,如果考虑不平衡系数,两根抱杆的允许吊重仅833,抱杆严重超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抱杆未设置可靠的四方临时拉线,侧拉线打在第三段平口材上是一种错误的布置方式,因为上曲臂是不稳定结构;酒杯塔曲臂的K节点处是受力薄弱部位,未装横担又未加固之前,上曲臂就承受弯载荷,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立杆触电死亡事故
1.事故经过
某通信工程公司承接某地光缆线路工程。工程规模为8芯20km架空光缆,新立杆378根。该公司将工程中立杆、布放钢绞线、8芯架空光缆、拉线等工作量分包给个人王某。随后,王某又转包给农民张某。
施工当天,凌晨5点左右,张某安排民工李某带领8名民工在现场施工,该地区有10kV高压变压器等设施,原设计路由在变压器后面12m立杆,李某在安排施工时,没有按设计路由施工,而是在变压器高压线正下方1.5m处立杆。由于杆长7m,高压线距地面高度6.1m,7点30分左右在立第二根杆子时,杆顶接触高压线,发生了3死2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2.事故原因
(1)施工人员未按设计路由施工,是造成此次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程承包单位违规分包工程,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又造成工程被第二次转包,施工队无施工资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