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构配件
门式钢管脚手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是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锁臂、底座等组成基本结构,再以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加固,并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定型化钢管脚手架(见图5-1)。门式钢管脚手架不仅可作为外脚手架,也可以作为内脚手架或模板支撑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是一种标准化钢管脚手架,其主要构配件大部分由厂家定型生产,其他部件难以替代。
一、主要构配件
1. 门架
门架是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要构件,其受力杆件为焊接钢管,由立杆、横杆、加强杆等相互焊接组成。门架分为典型门架、调节门架、连接门架、扶梯门架四种类型,图5-2所示是典型门架。
2.脚手板
门式钢管脚手架使用挂扣式脚手板,是挂扣在门架横杆上的专用脚手板,如图5-3所示。
3.交叉支撑
交叉支撑是连接两榀门架的交叉拉杆。两根交叉杆件可绕中间的连接螺栓转动,杆的两端有销孔,如图5-4所示。
4.斜梯
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釆用挂扣式钢梯,如图5-5所示。
5.底座与托撑
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底座,底座分为可调式、固定式和脚轮三种;模板支架顶步门架立杆上端应设置托撑,托撑分为可调式和固定式两种。
(1)可调底座,如图5-6a所示,由螺杆、调节扳手和底板等组成,底板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 mm。用于模板支架时,可适应不同支模高度的需要,脱模时可以很方便地将架子降下来;用于脚手架时,能适应不平地面,可将门架顶部调整到同一水平面。
(2)固定底座,如图5-6b所示,只起支撑作用,无调高功能,使用时应当保持地面平整。
(3)脚轮底座,如图5—6c所示,多用于操作平台,以满足移动需要。
(4)可调托撑,如图5-6d所示,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 mm,置于门架竖上端,多带有丝杆以调节高度。
(5)固定托撑,如图5-6e所示,置于门架竖杆上端,无调节高度功能。
6. 连接棒与锁臂
连接棒与锁臂是用于在垂直方向连接上、下榀门架的部件,如图5-7所示。上、下榀门架的组织必须设置连接棒与锁臂,连接棒直接应当小于内径1~2mm。
二、构配件的相关要求
(1)门架与配件的钢管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中Q235级钢的规定。门架与配件的性能、质量及型号的表述方法应符合现行业产品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GB/T 13-1999)的规定。
(2)门架立杆加强杆的长度不应小于门架高度的70%;门架宽度不得小于800mm,且不宜大于1200mm。
(3)加固杆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中Q235级钢的规定。宜采用Ф42mm×2.5 mm的钢管,也可釆用Ф48mmx3.5mm的钢管;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Ф42、Ф48 或Ф42/Ф48。
(4)门架钢管平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管长的1/500,钢管不得接长使用,不应使用带有硬伤或严重锈蚀的钢管。门架立杆、横杆钢管壁厚的负偏差不应超过0.2mm。钢管壁厚存在负偏差时,宜选用热镀锌钢管。
(5)交叉支撑、锁臂、连接棒等配件与门架相连时,应有防止退出的止退机构,当连接棒与锁臂一起应用时,连接棒可不受此限。脚手板、钢梯与门架相连的挂扣,应有防止脱落的扣紧机构。
(6)底座、托座及其可调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件》(GB/T9440—2010)中KTH-330 - 08或《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2009)中ZG 230 -450 的规定。
(7)扣件应釆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的要求。连接外径为Ф42/Ф48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
(8)连墙件宜采用钢管或型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中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中Q345钢的规定。
(9)挑脚手架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宜采用型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中Q235B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中Q345钢的规定。用于固^型钢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中HPB235级钢筋或《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中HRB335级钢筋的规定。
三、门架、配件质量分类
周转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质量类判定与处置。
1•门架与配件质量类别及处理规定
周转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可分为A、B、C、D四类,并应符口下列规定:
(2)A类:有轻微变形、损伤、锈蚀。经清除黏附砂浆泥土等污物,除锈、重新油漆等保养工作后可继续使用。
(2)B类:有一定程度变形或损伤(如弯曲、下凹),锈蚀轻微。应经矫正、平整、更换部件、修复、补焊、除锈、油漆等修理保养后继续使用。
(3)C类:锈蚀较严重。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后确定能否使用,试验应按现行行业产品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13—1999)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试验确定可使用者,应按B类要求经修理保养后使用;不能使用者,则按D类处理。
(4)D类:有严重变形、损伤或锈蚀。不得修复,应报废处理。
2•质量类别判定
(1) 周转使用的门架与配件质量类别判定应按表5-1至表5-5的规定划分。
(2)根据表5-1~表5-5的规定,周转使用的门架与配件质量类别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A类:表中所列A类项目全部符合。
2)B类:表中所列B类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符合,但不应有C类和D类中任一项。
3)C类:表中所列C类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符合,但不应有D类中任一项。
4)D类:表中所列D类项目有任一项符合。
3.标志
(1)门架及配件挑选后,应按质量分类和判定方法分别做上标志。
(2)门架及配件分类经维修、保养、修理后必须标明“检验合格”的明显标志和检验日期,不得与未经检验和处理的门架及配件混放和混用。
4.抽样检查
(1)抽样方法:C类品种,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不得挑选。
(2)样本数量:C类样品中,门架或配件总数小于或等于300件时,样本数不得少于3件;大于300件时,样本数不得少于5件。
(3)样品试验: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产品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13—1999)的有关规定。
四、门架、配件及扣件的计算用表可按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1.门架几何尺寸及杆件规格应符合的规定
(1)MF1219系列门架几何尺寸及杆件规格应符合表5-6的规定。
(2) MF0817、MF1017系列门架几何尺寸及杆件规格应符合表5-7规定。
2.扣件规格及重置应符合的规定
扣件规格及重量应符合表5-8的规定
3.门架、配件重置宜符合的规定
(1)MF1219系列门架、配件重蛩宜符合表5-9的规定。
(2)MFO8I7、MF1017系列门架,配件重量宜苻合表5-10的规
4. 门式脚手架用钢管截面几何特性应符合的规定
门式脚手架用钢管截面几何特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 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的规定
⑴MF1219系列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2. 表中H代表脚手架搭设高度
(2)MF0817、MF1017 系列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6.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δ(Q235钢)应符合的规定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δ(Q235钢)应符合表5—1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