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构造技术要求
主要构造技术要求
一、常用单、双排脚手架设计尺寸
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双排、单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可按表3—1、表3-2选用。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应不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措施。
二、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1. 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的规定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应不小于3 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的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应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应不大于纵距的1/3(见图3—5)。
2)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应不大于400mm(见图3—6)。
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的规定
(1)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应不大于纵距的1/2。
(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应不小于180 mm。
(3)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也应不小于180 mm。
(4)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 m 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方式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150 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应不大于300mm(见图3—7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应不小于100mm (见图3—7b)。
(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 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三、立杆
(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应不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应不小于500mm,纵、横向扫地杆构造如图3-8 所示。
(4)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应不大于2m。
(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脚手架立杆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应不小于100mm。
(7)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四、连墙件
(1)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2)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还应符合表3—3 的规定。
(3)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的规定
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应不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在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应不大于4 m。
(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如搭设抛撑)。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为45°~60°;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应不大于300 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8)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五、门洞
(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形式(见图3—9),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应为45°~60°。门洞桁架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
2)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h=1.8m时,纵距应不大于1.5 m;h=2.0m时,纵距应不大于1.2m。
(2)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的规定
1)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见图3—9 中ABCD)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见图3—9 中1—-1、2—2、3-3 剖面)。
2)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斜腹杆在一跨内跨越两个步距(见图3—9A 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3)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立杆对接、搭接的规定。
(3)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 (见图3-10)。
(4)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见图3—9),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六、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3—4 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应不小于4跨,且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立杆搭接的规定。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3)高度在24 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 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见图 3—11)。
(4)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如下∶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层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斜杆构造的规定。
2)高度在24m 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 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七、斜道
(1)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高度不大于6m 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
2)高度大于6m 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形斜道。
(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应不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应不大于1∶3。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 m,挡脚板高度应不小于180 mm。
5)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3)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应不大于500mm。
2)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 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3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