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验收和安全管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一、检查与验收
1.构配件的检查与验收
(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10)的有关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症、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表3-5的规定。
5)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表3-5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钢管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表3-5的规定。
(3)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规定抽样检测。
2)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相关规定。
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牙的严禁使用。
(4)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的规定:
1)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②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5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③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④应有防滑措施。
2)木脚手板、竹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脚手板的质量应符合本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宽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的规定;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
②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
(5)悬挑脚手架麵細廳祕合规定,并祕合酿《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8)的有关规定。
(6)可调托撑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应符合规定。
3)可调托撑支板厚度应不小于5mm,变形应不大于1mm。
4)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7)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表3—5的规定。
2.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8 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2)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的 检查与验收:
1)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2)技术交底文件。
3)构配件质量检査表。
(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承、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高度在24 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度的偏差应符合表3-6的规定;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承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表3-6的规定。
5)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应无超载使用现象。
(4)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6的规定。
二、安全管理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2)搭拆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范进行检查与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4)钢管上严禁打孔。
(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的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满堂支承架载使用过程中应设专业人员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7)满堂支承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8)当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0)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相关规范进行。
(11)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施工层以下每隔10 m应用安全网封闭。
(12)单排和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墙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5)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承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16)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8)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建工行业建设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19)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