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
社会工作领域相当广泛,与社会工作有关的法规与政策也包含相当广泛的内容。在我国,社会工作的法规与政策大致可以分为有关社会建设的一般性法规与政策、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发展的法规与政策以及社会工作主要业务领域中相关的法规与政策三大类 别。本节对这三大类法规与政策加以简要介绍,而其中各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在本书后面章节将加以详细介绍。
一 、我国有关社会建设的一般性法规与政策
在我国,社会建设是一个广泛的行动领域,其主要内容包括民生事业与社会治理两大方面。加强社会建设是党和政府改革开放以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中,不断进行实践总结和理论探索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进行社会主义市场转型,并取得了长达40多年的快速经济发展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增多、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在过去4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党和政府不断地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克服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在改革开放不久,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思想。此后,中央又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发展方针。进入21世纪以后,党中央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和理论探索,逐渐形成了加强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框架。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并且将其写入党章。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加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并且再次强调了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又对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所有这些重要文件对做好社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文件中再次强调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明确了当前的各项任务。作为社会工作者,首先要从总体上了解我国社会建设的一般性法规与政策。
(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论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专门研究社会建设重大事务的中央全会。在此次会议上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全面阐述了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其要点如下。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 战略任务。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性,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用四个“深刻”表述了我国进人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后空前的社会变革:“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些深刻的变化向我国未来的发展提出了重大的挑战。为了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原则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概括起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有三个基本维度:人民安康,社会安定,国家充满活力。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还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必 须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四是必须坚持民 主法治;五是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六是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此外,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还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要方面的重要任务:一要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二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三要 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四要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五要激发社会活力;六要增进社会团结和睦;七要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二)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1.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将社会建设纳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并且较为全面地论述了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十七大报告的第八部分专门论述了“加快推进以 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必须在经济发 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包括: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②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④加快建立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⑤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⑥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建设各个方面的原则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社会建设又有进一步的发展。首先,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确认了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将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并列,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格局。其次,十八大报 告继续延续了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思想,提出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
十八大报告中将社会建设的任务界定为保障及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两大方面,并对各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首先,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此外,十八大报告中还从各个方面具体论述了加强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主张。在教育政策方面,提出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并重点强调了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具体措施包括“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在就业政策 方面,提出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并重点强调了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 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在收入分 配政策方面,提出了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其中重点是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以及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重点提到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卫生政策方面,强调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人口政策方面,再次强调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除了上述原则要求之外,十八大报告在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中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政策要求。这些原则和具体要求对社会建设及社会政策各个领域的发展规定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和基本要求。
(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社会建设改革的论述又有新的重要发展。总体上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目标,将社会建设纳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体系中,对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中面临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和民众关切的问题作出了回应,既提出了将来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也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改革措施。
1.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要以“确保社会 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基本目标,以“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为基本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为主要任务。
2.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提出了许多改革的具体要求:
首先,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改革要求。在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提出了要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在就业政策改革方面,强调要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要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了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 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要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在收入分配政策方面提出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强调了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同时还提出了要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以及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同时还强调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继续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强调了城乡之间的均等化,提出了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且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等具体的要求。
最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采用了新的“社会治理”概念,提出社会治理的总体目标是“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向是以人民利益为基础,以维护社会和谐、社会发展活力、平安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有序为基本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提出了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 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提出了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的政策原则。
(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民生事业和社会治理法制化建设的论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制度建设。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的论述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
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这些基本原则对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社会治理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方向性和规范性意义。此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还强调,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2.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制建设的论述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强调,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提出要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3.加强社会治理法制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要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此外,还要健全社会矛盾 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 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五)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并全面论述了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按照十九大报告,社会建设包括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两大方面。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十九大报告中还专门论述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几个重要方面的具体要求。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 治理体制,并且提出了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并且在化解矛盾,安全与治安,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论述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领域的总体指导原则,社会工作者应该认真领会、全面掌握。
(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2019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 称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这一重要文件再次强调了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并要求在此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1.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同时提出了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同时,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还对民生保障制度建设若干重要领域作出了具体的 要求,其中包括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
2.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在此方面,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了若干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以及完善国家安全体系。
(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再次强调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在《建议》的第十二部分专门论述了“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提出了“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 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并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两个方面都再次加以强调。
1.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要求
《建议》从多个方面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二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三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四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每个方面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全局性和前瞻性,为我国未来5~15年民生建设规定了基本发展方向。
2.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要求
《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提出了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 、我国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发展的法规与政策
除了关于社会建设的一般性法规与政策文件以外,近年来党和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发展及与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活动有关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主要是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机构运行等重要的环节,对社会工作的发展、规范化运行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比较发达的国家,这类法规与政策都比较完善,对社会工作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200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发展的政 策文件主要有: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决策;2010年中央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国家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确立了社会工作人才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2011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2012年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民政部作为社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自2006年以来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和推动重点服务领域社会 工作发展的法规与政策,主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社会工作 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事业人才队伍建议的意见》和《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等。
三 、我国社会工作主要业务领域中相关的法规与政策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法规与政策
帮助贫困家庭是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社会工作者应该熟悉社会救助领域的法规与政策。社会救助的法规与政策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等各种专项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二)针对特定人群权益保护和社会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社会工作常常面对社会中的特殊人群,尤其是困难人群,向他们提供专门的服务。在这些领域中,国家和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其中主要包括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的法规与政策。这些法规与政策的目标一是规定这些群体的权益保护,二是向他们提供专门的社会福利服务。
(三)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帮助人们协调婚姻家庭关系,解决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之一。社会工作者在此方面要依据的法规与政策主要有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有关私有财产继承和收养关系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
(四)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
主要是围绕调解邻里纠纷、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等问题展开的工作,这也是我国社会工作者发挥作用的主要领域之一。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者应该熟悉这些法规与政策。
(五)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
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是我国控制偏差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行动领域,也是适宜社会工作介入的领域。社会工作者直接在这些领域中工作,或者其工作与这些领域的行动有关,都需要了解这些领域的相关法规与政策。
(六)烈士褒扬和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烈士褒扬和优抚安置是帮助军人和烈军属,维护军队稳定,巩固国防建设的重要行动领域。在这方面的法规与政策包括烈士褒扬法规与政策、抚恤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法规与政策。
(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社区是社会工作的主要场所之一,促进居民自治,做好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是我国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这一领域的法规与政策包括城市居民自治、农村村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八)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促进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志愿服务对满足民众的各种需要、促进社会和谐也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工作在这些领域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国家和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九)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
社会组织越来越成为我国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社会工作的主要场所。许多社会工作都依托社会组织而开展。我国制定了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与政策,包括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有关的法规与政策,以及近年来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熟悉这些法规与政策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促进就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工作的又一主要任务,因此需要大力发展企业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尤其是企业社会工作者)应该熟悉国家和政府制定的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资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十一)健康与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在当代社会中,提高健康水平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社会工作者服务的主要领域。在该领域中,国家和政府制定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与政策。同时,我国的计划生育也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参与,因此社会工作者还应该熟悉计划生育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十二)社会保险领域法规与政策
社会保险方面的法规与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法规与政策。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这些法规和政策对劳动者和普通民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我国的社会工作者都应该了解这些法规与政策,尤其是从事这些领域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更应该非常熟悉这些法规与政策。